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与发展的思考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6-04-18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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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博

    “管理、服务、保障”是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能,“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是机关事务工作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向,其目的就是使机关事务工作中结构与规模、数量与质量、需求与供给、公平与效率等关系更趋科学,对机关财务、资产、房屋基建等的管理更加有效,确保以最少的财政投入产生最大的服务保障效益。
其中,把作为机关事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机关后勤服务工作逐步交给社会,进行社会化服务,就成为机关事务服务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一、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改革的全面深化,要求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必须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机关事务工作而言,把属于企业、市场、社会的权力交还给企业、市场和社会,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势在必行。特别是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属性,必将得以体现并凸显。因此,用市场取代统配,用有偿服务取代无偿服务,用服务大众取代服务内部,用“社会办”取代“自办”、“官办”,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必然体现。
    (二)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促使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进行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而通过改革,要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则是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必然要面临的时代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是落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的现实需要。
    (三)机关事务部门自身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管理职能不断完善,倒逼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进行改革。长期以来,机关事务工作没有引起社会公众的应有关注。在计划经济时代,机关事务工作主要是后勤服务保障,与人民群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直接联系较少。近年来,随着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措施的不断强化、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政府的各种行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纳入到媒体乃至社会公众的监督范围。以资产管理为核心、以提供物质保障为手段、以保证机关高效有序运转为目的的机关事务工作,正一步步从幕后走到台前。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是促进机关事务工作向前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前,机关事务工作所处的外部环境和拥有的内在职能,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有的管理机制、服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不能满足新的工作需要,只有通过改革,才能更好更充分地发挥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二、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能,体制逐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证了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目前,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主要模式有:
    (一) 服务外包模式。即服务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机关人员担任,通过劳务派遣、临时聘用等方式雇佣具体服务人员。优点:管理与服务职能相分离,服务相对专业,能有效掌握后勤资源,容易被接受,改革阻力小。缺点: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不高。
    (二)服务托管模式。即委托专业的物管公司对机关事务服务工作进行管理,机关只执行监督职能。优点:在精简人员编制、缩减财政支出和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有较大改变。缺点:存在对后勤资源把控力度低、服务与经营易发生矛盾和监管难度大等问题。
    (三)服务公司模式。即单独成立后勤服务公司,聘请专业管理团队,整合后勤资源,运用企业化管理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优点:社会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强。缺点:改革难度较大,对管理团队要求较高。
    从整体来看,改革工作不断深入,各级机关事务部门基本上实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为各级党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但由于种种因素制约,各种改革模式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问题,机关事务工作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制度设计并没有完全实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关事务工作的科学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 机构重叠,自我封闭。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历史沿革的习惯,长期以来各单位都把后勤工作当福利来办。各级、各部门都设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各自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相互之间在工作上没有依赖,独立工作,形成机关办社会“小而全”的局面,机构重叠、队伍庞大、服务设施繁多,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服务标准不统一、保障效果有限,增加了行政成本。特别是在管理工作中,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一定程度上的缺位和机关服务的有限性、后勤管理服务的封闭性,导致了许多服务设施和设备闲置,公共资源无法合理有效利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能充分发挥,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机关事务部门也无法及时迅速向市场释放服务需求信号。
    (二)管理粗放,效率低下。一方面,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定位不准确,职能不完善,重服务,重保障,轻管理,工作的开展、职能的配置多取决于领导重视与否,人为因素占了主导地位,机关事务管理在政府行政管理中应有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另一方面,机关事务的服务对象是机关干部职工,一切事务由政府包揽,一切支出由财政负担,既没有竞争,也没有经营风险和经济压力,工作表现、工作成绩不与经济利益挂钩,得过且过,缺乏创新,在服务中常处于被动地位,缺乏主动,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逐步退化。
    (三)职责混乱,关系不顺。在机关后勤服务改革的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如管理与服务的矛盾,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行政职能划分不到位,管理职责不明确,存在管理部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从事管理等现象;管理与经营的矛盾,行政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改革,涉及到法人财产权问题,转企改制后,大多经营性资产仍在主体机关下,转制企业只有使用权,无法成为真正的经营主体;服务与经营的矛盾,在市场竞争环境下,服务质量如何保证、收费标准如何确立、服务成本如何核算,都影响着经营资本的积累和扩大再生产。

    三、机关事务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措施

    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是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我们要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实现服务社会化的改革目标。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只要是改革,都会涉及利益的重新配置。有人认为,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之后,原有的公益、福利性质就会消失,机关干部职工的优越性就无法得到体现。所以,在改革之前,我们一定要消除思想顾虑,提高思想认识,避免出现望而却步的情况。要通过政策宣传引导,让干部职工了解到,改革并不是简单地压编制、减机构、甩包袱,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拒绝改革、拒绝市场并不利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长远发展。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和有利于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正确处理好改革和利益的关系。
    (二) 明确职责,实现分流。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就要加快对机关事务各部门的体制机制改革进程,逐步实现管理、服务、经营的分流,形成管理监督、市场服务、产业经营三大功能体系,建立“小管理,大服务”的体制格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定明确,需要强化的,如财产物资管理、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就要给予有效的加强;需要市场化的,如食堂、保洁、环卫、绿化等,可以通过服务外包、购买等方式,借助专业团队,引入市场竞争,提供优质服务;需要产业化的,如饭店、招待所、印刷厂、车辆服务中心等,通过资产改革、优化配置的方式,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和事企分开、机构剥离的原则,促进转企改制,或组建国有独资集团,或改为股份制企业,或进行拍卖,使其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三)明确性质,核定编制。确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性质,把机关事务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服务经营职能分开,把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分开,是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重要条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把主要负责服务经营的单位分离出来,把服务人员从机关中分离出来,不再编入单位行政编制序列,控制单位行政编制,使行政管理机构紧凑,人员精干,责任明确,从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同时,机关事务行政管理单位对服务的管理由直接变为间接,通过与转制企业签订合同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利益、责任和义务,明确服务经营单位的性质和地位,赋予他们独立经营的权力。
    (四)建立制度,完善标准。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范制度化,使其在法制化轨道上有序运转。一是制定监督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监控制度、财务监管制度等,形成机关事务行政管理部门与服务单位、改制企业之间的合理关系。二是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服务规章制度,如考核考评标准、服务规范、奖惩办法等各项制度,使服务单位或人员在工作中有法可循、有章可依,严格按照标准提供服务,避免了服务随意化,确保服务质量不降低。三是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引入市场机制,公开选拔高素质的企业管理人才,机关事务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明确分清公务员与企业家的界限,有效避免公务员权力“寻租”行为,企业经营者要对企业效益和发展负责,而非对上级负责。

 

                                              作者单位/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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