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项目示范引领 推进管理制度创建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6-05-1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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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上海市市政大厦是上海市部分市级机关集中办公点之一,此次以市级机关合署办公区的形式参与国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大厦业主单位,于2014年6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建筑节能技改。该项目不仅经济效益显著,而且引入专业机构参与物业用能设备的管理,节能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一、项目概况 

    市政大厦总建筑面积为73,766平方米,年建筑综合能耗约3006吨标准煤,换算成等效电约为1200万kWhe,年能耗费用约900万元。本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并被列入上海市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总投资741.3万元。经项目实际运行数据测算,年总节能量约为390吨标准煤,287.4万kWhe(等效电),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为24.83%,年节省能耗费用140多万元。技改项目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空调系统和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安装厨房油烟光降解装置。空调系统将原有两台溴化锂机组更换为三台节能环保的热源塔热泵机组,照明系统将大厦公共区域(包括停车库)的荧光灯更换为LED节能筒灯,油烟光降解装置有效提升了厨房区域的室内空气质量,达到了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的目标。

    二、组织实施情况

    我局按照政府采购、方案论证、合同签订、效益分享、资金拨付、国资处置及节能量验证等流程规范操作,确保了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创新模式,形成“三位一体”。项目根据市政大厦物业管理实际状况,改变由业主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推进项目的传统模式,因地制宜地引入负责市政大厦运营管理的物业公司作为主体之一,形成业主、物业公司和节能服务公司“三位一体”的合同主体,实现互助式合作伙伴模式。这既增强了物业公司参与节能技改的积极性,又为改造施工以及后期运营维护提供便利。 
    (二)效益共享,提升积极性。合同规定,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业主和物业公司三方分阶段进行节能效益分享,并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公司所分享的经济效益需应用在节能培训和能力建设上。合理的效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了参与各方的积极性。 
    (三)开放联动,引入专业机构。经三方协商,专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节能量验证工作。通过计算空调系统和照明系统的实际节能量,并出具节能量测算和验证报告,作为三方合同执行依据。

    三、经验启示

    通过市政大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并结合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要求,我们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是推进示范创建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技改的有效方式。通过总结评估,我们有以下三点收获:
    (一)综合协调,统筹兼顾。对建筑规模和节能技改体量较大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充分考虑相关各方利益诉求,同时需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各阶段时间、设备、人员等情况,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
    (二)形成经验,推进制度落地。总结市政大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经验得失,并结合上海市公共机构特点,为编写《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提供了典型案例。
    (三)政府采购,关注合同和方案。由于各建设类型和运营管理等各不相同,在推进节能技改项目时,需进一步细化项目三方合同条款,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各方权利义务、物业维保等合同条款内容需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在以竞争性磋商选择节能服务公司时,需请专家从用能设备选型、施工方案和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加以论证,确保项目安全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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