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构职能 规范管理制度
努力推动机关事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6-05-12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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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近年来,广东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方向,认真履行管理、保障、服务职责,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有效推动了机关事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职能,优化管理体制机制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2011年,组建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并有效开展了宏观指导全省政府系统机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省政府直属机关单位机关事务、公共机构节能、办公用房规划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和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省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已 有15个市设立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占比76%。全省119个县(市、区)已有94个设立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占比约78%。全省政府系统机关事务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
    (二)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省本级和各地级以上市基本实现了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汕头、佛山、惠州3个地级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实现市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河源、惠州、东莞、江门、阳江、清远、揭阳、云浮12个地级以上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实现市四套班子及集中办公大院市直机关单位的办公用房、机关后勤服务保障集中统一管理。我省机关事务资源统筹和均衡配置能力进一步增强,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逐步完善。

    二、健全制度标准体系,推进法治建设

    深入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逐步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省本级方面,出台了《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有力夯实了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法治基础。出台了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等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经费支出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进《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制定《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涉及省(区、市)副省级以上政府代表团及港澳台地区接待工作等规章制度,为科学合理保障政务活动提供了规范。各地级以上市积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在经费、资产、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等管理层面,各地级以上市均出台、修订了相关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适应当地实际的管理制度体系。全省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机关事务工作逐步纳入依法依规管理轨道。

    三、深化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一)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制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省公务用车改革清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续转变接待作风,对不必要的会见、宴请、礼仪,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该简化的简化、该规范的规范,公务接待改革取得较好成效。
    (二)高度重视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积极探索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服务外包方式,出台了机关后勤服务制度、标准和有关服务社会化的意见,加强对机关后勤工作的宏观指导。其中,省府办公厅,省法院、检察院等省直单位和广州、珠海等多个市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引进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会议、物业、绿化、卫生保洁、通讯维护、餐饮、宿舍管理等服务的力度,有效控制和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目前,我省各级政府机关后勤服务基本实现了由自主服务向社会化服务与自主服务相结合方式的转变。

    四、规范机关财务、房产及其他固定资产管理

    (一)机关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近年来,受支出标准提高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各项费用支出不断增加,我们努力克服困难,强化经费规范管理,有效确保了年度收支平衡和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一是抓好预算管理。从严从紧完成预决算编报工作,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保证各部门预算单位业务正常运转。按规定有序进行预决算社会公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严格支出管理。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等支出,规范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三是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强化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后续审计,有效防控了内部风险。
    (二)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不断健全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有效促进了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建立健全资产使用档案,定期清点盘查,克服“重买轻管”现象,确保了资产使用规范、节约。建立健全资产处置审核审批程序,把好资产管理末端关口。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严格做好固定资产买入、使用、报废、处置登记,切实强化资产清查建账和处置审核审批,确保了资产安全、账目明晰。
    (三)有效完成房产清理规范专项任务。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二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查清退工作。

    五、扎实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据统计,2014年我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136.08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4.7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水耗40.22吨/人,与2010年相比,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9.69%,超额完成国家“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局秘书处(指导处)分别于2013年、2014年被授予“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称号。一是夯实工作基础。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96家省直单位已全部成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或设置节能管理岗位,并初步建立起省、市、县三级节能联络员、统计员制度,管理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组织建立了广东省公共机构名录库,统一采用国管局组织开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提高了统计信息化水平,组织开展2010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数据抽样调查工作,进一步夯实了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基础。二是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我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分两批次共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69家,第二批创建数量位居全国第一,节约能源约6000吨标准煤,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力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省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62万平方米,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50个,形成了5.69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全力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各级财政积极投入资金支持多家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全力推进我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近两年共购买新能源汽车538辆,建设充电桩980个。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十二五”期间,共对660家公共机构实施了节能监察,有效推动了节能工作开展。完善评价考核内容,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节水型单位建设、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节能管理远程培训、节能监察等工作内容,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范围。四是强化节能宣传和教育培训。我省扎实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系列活动,营造公共机构节能的浓厚氛围。积极组织我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参加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班。每年不定期开展专项业务工作培训,着力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能力。各地、各单位积极开展节能培训约200场(次),培训人数逾2万人次。此外,开通“广东公共机构节能”微信平台,扩容改版省政府网“公共机构节能”政务专题,加强与《南方日报》等媒体合作,加大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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