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考评为抓手 以机制为基础助推低碳发展绿色崛起新进程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6-07-1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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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布实施以来,江西省坚持把节能考评作为推进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已连续8年在全省开展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有效激发了各级公共机构及广大干部职工做好节能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实现了“要我节能”向“我要节能”转变,推动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助推了“节能领跑、低碳发展、绿色崛起”的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一、抓体系建设,重基础夯实,建立节能考评长效机制

    (一)积极探索阶段。2009年,我省出台了《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初步建立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既负责考核评价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又负责考核评价下一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节能工作的机制,并对考核的目的、对象、内容、方法、标准和奖惩作了具体规定。
    (二)建立健全阶段。2010年,我省相继出台了《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和上级考核下级的办法,并详细规定了奖惩对象、标准和方法,基本建立起制度完备、便于操作、覆盖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
    (三)调整完善阶段。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精简考核评比的规定要求,江西省委、省政府精简整合各类表彰评比,建立市县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和省直机关综合绩效管理体系。我们以此为契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了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省直机关综合绩效管理体系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市、区)评选体系,成为省委、省政府评价市、县及省直单位年度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内容。

    二、抓标准制定,重队伍建设,形成科学的考核评价流程

    (一)抓标准树导向。在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标准设定上,做到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全面考核,考核指标涵盖目标任务、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建设和管理、节能产品使用和节能改造、监督考核、宣传教育培训、节能经费等大项,每个大项下面再设若干子项,确保了考评“全覆盖”。二是坚持分类评价,根据市、县和省直单位工作职责、重点任务、工作性质和内容,采用分类考核模式,设定三类评分标准,确保考评“接地气”。三是坚持动态调整,根据全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结合国管局布置的重点工作,对考核评价标准内容和指标权重进行动态调整,确保了考评“有弹性”。四是坚持鼓励创新,针对重点工作、新技术新能源推广和节能新机制运用等方面设置加分项,引导激励各地各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带头探索创新,确保了考评“出亮点”。
    (二)抓队伍强保障。我们始终把抓好考评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基础和组织保障。一方面,精心组织考核队伍。从省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教育、卫生、地税、质监、公安等大系统挑选长期从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专家和业务骨干,组成科学合理、专业负责的考核队伍。另一方面,加强考核人员教育培训。推荐参与考核的同志参加各类公共机构节能专业培训,并抽调至节能处参与重点工作,提高考核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对参与考核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考核人员准确把握考核任务、程序、方法、标准。
    (三)抓考核优流程。“十二五”期间,我们每年都严格按单位自评、材料预审、实地考核、总结评价四个步骤开展考评工作,步步相连、环环相扣、务求实效。在单位自评中,各地各部门对照考核的标准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评分表、自评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报至我局节能处,其中县(市、区)由设区市主管部门进行初评并报送初评结果。在材料预审中,从相关省直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考核小组,对报送的自评材料进行集中预审,掌握各地各部门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疑点及问题。在实地考核中,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并分别随机抽查一个省直单位二级机构、市县直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全方位考核。在总结评价中,全面听取各小组考核情况汇报,对考核情况汇总梳理,统一打分标准,对有疑虑、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复核后,报省公共机构节能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呈省政府领导审定,确保考核结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三、抓标杆导向,重激励约束,营造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

    (一)实行通报机制。我们每年都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将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提高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结果的严肃性和影响力。
    (二)实行奖励机制。“十二五”期间,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们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单项奖励纳入政府性奖励范畴,节能工作考核为优秀、达标档次的单位可给干部职工发放一定奖励,并在不断提高节能成效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奖励标准,考核不达标的则不予发放,有效激发了公共机构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实行综合考评机制。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已纳入各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和省直单位绩效管理体系,实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市县级政府综合考评成绩,从而调动了市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推进节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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