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推进教育部系统政府采购工作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6-08-1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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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近年来, 教育部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不断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管理尤其是集中采购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教育部系统集中采购规模逐年扩大,采购行为日益规范。
    教育部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范围包括75所直属高校、35家直属事业单位及教育部本级机关。其中,75所直属高校是主体,其集中采购额占系统采购总额的95%以上。由于这些大学承担着大量国家重大、尖端科研任务,因此普遍存在着集中采购工作量大、需求复杂多样、采购要求高、采购时间急、售后服务必须及时跟上等特点。结合教育部系统的实际情况和主要特点,近些年,我们围绕抓牢抓实主体责任,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努力抓制度建设,划清主体责任规矩。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章,教育部早在2003年8月就出台了《教育部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据此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部门政府采购制度,明确和规范了采购资金、采购对象、采购方式、组织形式、实施程序、监督管理及各主体责任等内容。《教育部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 政府集中采购遵循的工作程序按《政府采购法》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执行。2014年,教育部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对教育系统加强集中采购管理、完善集中采购机制提出具体要求。该通知的印发执行,对规范和推动教育部系统集中采购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系统各单位均建立了政府采购内部制度体系, 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主体与责任、形式与内容、标准与程序、监督与管理等重要事项。很多高校还围绕合同管理、专家管理以及廉政建设等制订了专门的管理办法。按目前规定,教育部本级和部属各单位集中采购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执行,分散采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在自行采购落实主体责任中,各单位努力做到采购需求明确、完整,采购政策不断落实,履约验收严格细致,信息全面公开,内控制度不断完善。
    二、努力抓机构建设,搭建主体责任框架。教育部系统通过多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部内明确了财务司、规划司的宏观管理职责和政府采购中心的办事落实职责。教育部财务司是教育部系统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教育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总体工作。教育部规划司负责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承担对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各直属高校、事业单位作为事业法人,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进行具体管理。各单位均设立了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各单位都确定了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协调管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截至2015年底,三分之二的直属高校还设立了独立的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实施本校的政府采购工作。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保证了系统政府采购及集中采购工作的有效部署和规范执行。
    三、努力抓队伍建设,确保主体责任明晰。多年来,教育部派人参加各年度国家、部门及行业各类政府采购培训,并在部门内部多次组织开展各类政府采购理论政策、操作实务的全面培训,取得良好效果。针对部分单位对政府集中采购政策理解不到位、集中采购执行方式不清楚等问题,教育部在政府采购培训中,加大对集中采购的培训力度,全面介绍集中采购的概念及要求,推动集中采购工作有效开展。在2015年举行的全系统政府采购培训中,特别邀请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有关领导专家到会,对集中采购目的、意义及执行方式进行细致讲解。在教育部财务司、政府采购中心对系统各单位进行的培训中,也突出了对集中采购及执行集中采购目录的培训。通过培训,各单位认识到政府集中采购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明确了各级采购主体的责任,掌握了集中采购的组织方式,对教育系统规范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起到了促进作用。教育部系统各单位集中采购申请均通过财政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填报。在中央集中采购涉及的20类货物、4类工程、9类服务,共33大类品目采购过程中,我部均按照批量集采、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单独委托等集中采购不同组织形式要求,及时准确的提交货物配置、工程清单及服务要求,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密切配合,较好的完成了项目实施工作。
    四、努力抓内控建设,守住主体责任底限。对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也是教育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视和努力下,各直属高校均设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高校纪检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督小组,对采购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加强履行监督主体责任。不少高校在理解国家政策后,制定了专门的监督管理条例,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程序和内容,形成了政府采购与廉政建设的良性互动机制,有力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监管工作在促进廉政建设、预防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以上多项措施的落实,教育部系统各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集中采购规模逐年扩大。2015年,教育部执行集中采购项目27,562个,采购金额共计27.30亿元,占教育部2015年政府采购总金额的8%,超过2010年-2014年教育部5个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总金额。2016年,我部继续全面落实政府集中采购制度规定,截至4月30日,执行集中采购项目4,073个,采购金额共计5.52亿元,约占同期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总额的15%。其中,执行批量集中采购项目846个,采购金额共计1.13亿元。
    我们将继续在科学确定采购需求、完善采购政策、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履约验收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等各方面落实主体责任,狠下功夫,抓实抓细,推动教育部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跨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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