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改革导向 强化保障能力 切实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引向深入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6-10-13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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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江西省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列为全省重点改革任务,坚持“应改尽改、确保节支、保障出行”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一、坚持应改尽改,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

    中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改革的范围、方式、补贴标准等作了顶层设计,明确了改革的红线和底线。江西在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坚持应改尽改,落实政策不打折扣,推进改革不走样。
    (一)因人因岗制定改革办法,坚持严格要求。按照中央明确的改革范围,根据岗位性质、地区差异、公务活动等实际情况分类确定了改革办法。严格补贴发放标准,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其中省直机关标准为厅级每月1690元,处级每月1040元,科级每月650元,科级以下每月500元。对于省直厅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省“四套班子”正副秘书长、省直厅局其他正厅级领导岗位人员,具有独立“三定”规定的副厅级省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设区市、县(市、区)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对于在事业单位兼职人员,原则上应参加改革,且不得再使用事业单位车辆;如选择不参改,则应将编制关系转移到事业单位,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二)从严从紧核定保留车辆,做到不突破。省直部门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不得超过5辆,严禁留用超编车、超标车;市县参改单位不再单独核定保留车辆,由公务用车平台统筹保障。申请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有预算、有固定设备、有照片,且不得新增车辆。执法执勤用车超过规定比例保留的,每多留1辆车,按每年6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留车比例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配备标准由每30人1辆调整为每80人1辆,较大幅度压减了用车数量。经批准保留的车辆,全部实行编制管理,作为财政预算拨付、审计部门日常监督的参照依据。
    (三)依法依规安置司勤人员,做到保稳定。坚持“以人为本、一人一策”的原则,制定了司勤人员安置办法,明确安置途径及政策,并注重做好司勤人员的思想工作。对正式在编司勤人员,如单位保留车辆多于在编在岗司机数量的,原则上不允许内部转岗,应继续留任司勤岗位,其余人员采取实施内部转岗、允许提前离岗、鼓励离岗创业等方式妥善安置;对临时用工人员,进行全面清理,聘用人员一律解聘并按规定予以补偿,借用和退休返聘人员由参改单位按规定予以清退。经统计,全省涉改司勤人员总数为33122人,改革后保留司勤人员17777人,按政策妥善安置15345人,确保了安置工作的和谐稳定。
    (四)公开公正处置取消车辆,做到高效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透明操作,于2015年5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2家评估机构、2家拍卖机构和1家解体机构负责省直参改单位取消车辆处置工作。拍卖会全程邀请媒体监督,及时公布成交结果。为避免出现公车处置后期流拍和价格下滑的情况,充分利用阿里巴巴点多面广的平台优势,引入现场与网络同步竞拍方式,实现了处置车辆效益最大化。目前,已解体车辆494辆,残值56万元;举办拍卖会10场,成交车辆1125辆,拍卖收入4227万元,平均溢价率85%。各设区市取消车辆处置工作也稳步推进,预计10月底前全部处置到位。

    二、紧扣改革目标,努力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效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通过改革,全省公务用车保有量大幅减少,车辆管理更加规范透明,实现了“节支增效”的目标。
    (一)节约机关行政运行成本。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领导干部乘坐公共交通上下班、出门办事或开会成为常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各地各部门网络办公系统互联互通成为常态。全省一般公务用车数量由34491辆下降到11853辆,缩减比例达65.7%;公务用车相关支出也由48.21亿元降低到26.1亿元,扣除新增的公务交通补贴和单位租车费用后,全省车改可节约支出3.44亿元,节支率达7.1%。
    (二)加快公务出行市场化进程。各地及时调整了公交线路密度和广度,完善了出租车运营管理方式,定制公交、专车服务等新型用车模式逐步健全,农村地区客运专线不断完善,很多地方出行难的问题得以有效缓解。省直机关在集中办公区引入了节能环保自行车,并计划实施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项目,实现公务出行高效、环保、绿色、低碳目标。
    (三)落实公务用车标识化要求。落实标识化是从制度上杜绝“公车私用”,有效避免车改走“回头路”的必要手段。为便于监督、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明确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外事接待等有保密要求或特殊用途的工作用车外,符合规定保留的实物保障、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一线执法执勤用车等统一变更为尾号为“G”(赣X-xxxxG)的专门号牌,并向社会公开,切实防止“既拿钱,又坐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四)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加强车辆的监督和管理,明确按照“车随人走”的原则,车辆产权不属于现使用单位的,将车辆编制和资产统一调剂到现使用单位。针对部分单位存在的“临时车”,通过三项数据(摸底统计数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掌握数据、车管所登记数据)比对取最大值,清理了占各单位实际使用车辆总数30%以上的编制外用车。同时,为确保改革后各单位权属车辆与保留车辆的一一对应,对权属个人或其他单位挂靠的车辆,全部办理了转移手续。

    三、突出用车保障,不断强化公务用车平台保障能力

    平台建设是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的重中之重,事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成败。基于车辆配比不高的现状和集中统一管理要求,结合新余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省、市、县三级组建了公务用车平台,有效保障了改革后的公务出行。
    (一)抓好公务用车平台的组建运行。坚持将平台建设作为公车改革的重要内容,落实了机构、人员、经费、场地等组建条件,重大应急调研接待用车平台、综合执法用车平台、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平台迅速组建到位。省级机关和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的用车平台共核定车辆8000余辆,在车改后立即全部投入运行。同时,为有效解决各地反映集中的租车费难以自筹解决的问题,在方案研究制定初期,即为参改单位集体出行、大型会议、应急处置、重要接待等公务活动租用车辆预留了空间,在满足“双7%”节支率的情况下,允许省直、市县按不超过补贴总额10%的标准列支租车费。
    (二)提升公务用车平台的管理水平。加强平台制度建设,出台了平台管理办法和日常管理制度,确保了平台的规范化运行。同时,依托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开启交通出行需求端与供给端之间的精准匹配方式,服务保障效率不断提升。如上饶市与滴滴公司合作,推出“滴滴出行政务版”,实现“用车人掌上申请、驾驶员线上接单”“系统自动安排拼车、车费按比例扣减”等功能,优化了用车服务;吉安、鹰潭、抚州等地用车平台车辆全部加装GPS定位设备,引进中国电信或中国移动的公车管理软件系统,实现了公务用车在运行效率、管理监控和成本节约上的突破。
    (三)强化公务用车平台的保障能力。调研接待、综合执法、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平台合并建设,统一管理,相互调剂,互为补充,高效保障了改革后的公务活动出行。省级平台运行以来,先后保障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新余水污染、防汛抢险、鄱阳决堤等应急和执法用车需求,保障了格鲁吉亚副总理、爱尔兰前副总理访赣等重大外事接待任务用车需求,平台集中管理和统筹保障的优势充分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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