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协调 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6-11-13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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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以贯彻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为抓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在健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标准、落实目标考核、深化宣传教育上狠下功夫,扎实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十二五”末,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水耗比“十一五”末分别下降16.12%、12.16%、16.2%,圆满完成了“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体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将公共机构节能作为节能减排工作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在全市形成了齐抓共管、统筹管理的工作格局。
    (一)政府主导,抓好决策执行。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纪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机关事务局等18家单位为成员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建立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体系,定期研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政府每年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定期召开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会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专题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市机关事务局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部门联动,确保纵深推进。市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编制、督查以及机关事务管理等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分工明确,形成了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工作协调机制。全市38个区县和115个市级部门分别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形成了有机构管理,有人干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以及垂管系统向一线推进,区县向乡镇纵深推进,节能工作实现了全覆盖。
    (三)独立核算,强化经费保障。“十二五”期间,重庆市级财政安排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4500万元,安排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奖励资金345万元,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进行节能改造投入资金近2.5亿元,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节能工作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目标考核,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长效机制

    为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效推进,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落实《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先后制定了公共机构节水、节电、节油、节气、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等17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和标准。
    (一)立法支撑求突破。近年来,重庆市始终坚持将推进立法工作、完善顶层设计作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总抓手,以规章促发展、以制度强支撑。“十二五”期间,重庆市政府以政府规章颁布了《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党内法规出台了《重庆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建立了科学规范、系统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度体系,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迈上法治化轨道。
    (二)目标考核强导向。在全市大幅削减考核项目的情况下,市委、市政府将市级部门节约型机关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分值为10分,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节能目标考核,分值为5分。每年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织专项检查考核。市机关事务局每年制定下发工作要点,将节能目标任务以制定考核评价标准的形式分解印发市级各部门和区县,实行平时抽查、年中检查、年末考核等多种形式开展考评情况,并定期以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通报情况。
    (三)统计计量摸家底。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全市实施方案,指导各公共机构准确、真实、按时填报数据,每年组织开展能耗数据会审。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级公共机构名称、类型、行政隶属关系、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整理,建立完善了重庆市公共机构名录库。制定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规范计量管理工作方案,制定《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全市98%的市级部门开展了能源审计工作。

    三、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舆论氛围

    举办多种主题活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公共机构示范引导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各级公共机构踊跃参与,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多样,营造了良好的节能氛围,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奠定了好的基础。一是办好主题活动。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向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公众发放节能宣传资料535万份,张贴宣传画34.5万张,制作展板8500余块,悬挂标语4.9万余幅,举行主题报告会1390余场,受众21.5万人次,市政协副主席作专题讲座。二是开展科普巡展。制作节能科普知识展板,在全市进行巡展。积极参与重庆市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中的进机关活动。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高法院等20个单位获得重庆市生态文明“十进”示范单位。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先后邀请国管局、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重庆大学等20多位专家教授授课,举办各类市级专题培训班10期,1500余人培训,1288人参加了国管局和清华大学联合开展的远程培训。各区县、市级各部门举办各类培训班210余期,近3万人次受训。

    四、打造示范项目,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引领作用

    (一)全力创建各类示范单位。市机关事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积极创建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采取业务培训、实地调研、现场指导、定期座谈等有效形式推进创建工作,严格把好初评流程,成功创建69家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按照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标准,扎实开展创建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活动,成功创建79家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与市水利局、市节水办联合组织下发文件,严格制定标准,逐一组织验收,创建65家市级节水型示范单位。
    (二)积极推广节能新产品。“十二五”期间,先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项目73个,面积326.4万平方米,节能率达20%以上。积极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市级机关高效照明产品使用率为100%,区县公共机构使用率85%。配电系统优化改造,通过实施“零待机”能耗计划,采用先进电源管理技术、使用节能插座,4000余家公共机构按期完成配电系统优化改造。实施灶具设备改造,更换节能灶具1146个,市级机关更换率100%,提高了燃烧效率,节气率20%;实施用水器具改造,市级机关100%更换使用节水器具。
    (三)做好新能源推广和废旧物品回收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地(水)源热泵等新能源,投入资金2.4亿元,实施应用项目16个;完善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积极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大力实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对食堂餐厨垃圾处理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回收。与市质监局联合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监管体系汇总平台,与市城乡建委在70幢公共机构建筑安装了能耗监测系统,把应用科学技术作为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催化剂”。
    “十三五”时期,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找差距、强优势、突重点、破难点,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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