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个定位”标准推进机关事务事业长远发展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7-01-13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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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精神,强化机关事务事业内涵建设,实现机关事务事业全新的标准、要求和站位,全面推进我市机关事务事业长远发展,谱写好新时期机关事务事业的新篇章,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了机关事务工作的“四个定位”,即机关事务部门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主导性部门,保障机关有序运行的责任性部门,打造廉洁政府形象的代表性部门,展示亲民政府形象的关键性部门”。这“四个定位”的贯彻实施,为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发展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一、充分认识机关事务工作“四个定位”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四个定位”是新形势下跳出事务看机关事务的自然结论和责任担当
十八大以来,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出台,特别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使机关事务部门这个为体制内提供服务保障公共产品的部门,越来越受党委政府的重视,越来越受机关干部和社会的关注,越来越处于矛盾的风口浪尖、舆论的风口浪尖、改革的风口浪尖。
    从事机关事务工作,既要入进去,又要出得来,要跳出机关事务看机关事务,认识大格局,判断大形势、开拓大思路,建立新标准,明确新要求,实现新作为,认识到给机关事务工作以明确的、全新的定位,是适应政治环境和机关事务体制深刻变化的自然结论,是担负起机关事务工作健康发展的责任担当。从而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观念,带头转变片面追求奢华高档、奢侈铺张的观念。
    (二)“四个定位”是建立事业观的基础
    一个部门有紧紧围绕中心任务,体现明确时代特点的工作定位,是部门发展成熟的标志,是干部职工建立事业观的指引。机关事务工作边界主要是在体制内,多年来强调的是特殊性,忽视了作为政府部门的普遍性、一般性运行规律,大多时候是以特殊性掩盖了一般性。明确“四个定位”,将机关事务部门回归到正常的政府部门,淡化对其特殊性的关注,将事务转变为事业,以追求事业发展的心态去开展和推动工作,树立起机关事务人正确的事业观和使命感。
    (三)“四个定位”是机关事务工作标准的灵魂
    机关事务工作门类多,链条长,由众多繁琐的事务性工作组成,“事务”的特征非常明显,内部人很容易陷进去,看不到庐山真面目,外部人更是只关注“吃住行”的事务性工作,如果不能透过“事务”看本质,用全新的定位对内涵进行挖掘,机关事务就是零星的琐事,看不到灵魂。“四个定位”是对机关事务工作内涵的提炼和总结,是引领机关事务事业发展的指导,是将众多服务保障串联起来的主线,是建立机关事务工作标准的依据和灵魂。

    二、以“四个定位”为标准,推动机关事务工作全面发展

    明确机关事务工作“四个定位”,是机关事务工作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国管局制定的《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需要,是推动我市机关事务事业全面发展的需要。以“四个定位”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相配套的国有资产、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以及政府采购、国内公务接待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有利于完善民主科学决策程序,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绩效管理,严格追踪问责,增强机关事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利于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严格执行“约法三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少花钱多办事,理好财办好事;有利于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落实好“四个定位”,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将“四个定位”与创新发展结合起来。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发展,只有坚持解放思想,才能冲破习惯思维的束缚,创造新的理念;只有坚持实事求是,才能冲破僵化思想的羁绊,打开新的思路;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才能应对各种新矛盾、新问题,走出新的道路。基于创新发展理念,我们要求干部职工在工作实践中去理解“四个定位”,细致梳理业务版块与“四个定位”的关联度,认识深化“四个定位”。
    二是将“四个定位”于推动工作落实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四个定位”中的引领作用,用自身的行动带动身边人去学习、认识、落实“四个定位”,将“四个定位”作为机关事务事业的指导,当成开展工作研究的落脚点。围绕“四个定位”,加强工作研究的意识和自觉,用工作研究强化党员干部履职的责任心,将理论研究作为工作指导,将工作目标上升到政治的高度,从而使“四个定位”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全面落实“四个定位”,实现机关事务管理转型

    机关事务工作“四个定位”,是对机关事务工作长期工作实践和经验的总结,是新时期机关事务工作的全新定位。通过对“四个定位”深入广泛的学习和宣传,使干部从思想和意识上,将机关事务从一个特殊部门回归到正常部门,从事务思维转变到事业理念,根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积极深化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确立与市场导向相一致、与责任使命相适应、与职能作用相匹配的新观念新思维,推出与行政体制改革相衔接、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契合、与改善政府治理结构相融合的新思路新举措,建立适应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需要的新体制新机制,实现机关事务工作的转型和管理职能的转变。
    以“四个定位”为标准,明确管理职能,制定工作标准,建设工作制度,确定工作思路,切实解决职能“缺位”“错位”和“越位”的问题,“缺位”的职能要“补位”,“错位”的职能要“正位”,“越位”的职能要“退位”,以达到高的工作站位,宽的工作视野,强的工作责任,以更好履行机关事务管理职能,更好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当然,“四个定位”是开放的、动态的,随着我们对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深入理解,随着对《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的学习和领会,随着机关事务工作改革的深化和工作实践的丰富,将对“四个定位”进行不断的充实和完善,从制度和机制上为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发展筑牢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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