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理念 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发展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9-07-26 11:09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国管局始终秉持改革理念,坚持三管齐下、协同推进,持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有力推动机关事务改革创新发展,提升管理服务保障效能。

  一、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确保改革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国管局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围绕本届政府成立以来“放管服”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先后成立推进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权责清单编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统筹推进、抓好落实,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坚持精简效能,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

  2013年以来,国管局对承担的13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大幅精简,调整、取消、下放后仅保留3项,精简率77%。

  一是动态调整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切实规范审批行为。通过局门户网站、中国政府网,更新精简后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编码、名称、依据、实施机关、对象等全部要素。对保留的2项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编制了受理单、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审查工作细则、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等5项工作制度,均实现“零超时”办结,申请人满意率均为100%。2017年6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测评组对国管局的2项非涉密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测评,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是做好下放事项的移交工作。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商请终止委托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好鉴定事项移交,推动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工人参加所在地职业技能鉴定,保障工人权益。完成中央在京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下放工作,向北京市财政局移交48541名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切实做到平稳有序移交。

  三是精简、规范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和资产处置等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裁量权,优化工作流程,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强化事中事后管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四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国务院先后发布三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共涉及国管局6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2项调整为技术性服务事项,4项调整为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已全面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二)坚持权责一致,做好放管结合的“加法”。

  一是主动开展权责清单编制试点工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92号)精神,选择财务司、房地产司、人防办和政府采购中心4个局属单位进行试点,梳理权责事项和服务事项,编制权责清单、服务清单以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结合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权责领域”新体例,进一步修改权责清单、服务清单,加快构建“一体两翼”(“一体”即权责清单、服务清单,“两翼”即流程图和服务指南)的清单体系。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系统梳理并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情况检查等8项随机抽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同时,局属有关单位灵活把握抽查任务落实形式,与推进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将各地区各部门年度节能目标制定及落实情况抽查纳入“十二五”时期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普查,将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和改革情况抽查与建立全国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结合起来,及时反馈或通报抽查结果。

  三是着力推进局内部业务工作监管。针对局内部业务工作监管力量相对分散、监管措施不够完善、监管方式较为落后的问题,制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业务工作监管的意见》等内部监管办法,统筹运用归口管理等方式,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合理确定监管职责与业务流程,着力防范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物品服务采购、住房调配等“四大风险”,切实抓好重点领域综合监管,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责任严究。

  (三)坚持高效便民,做好优化服务的“乘法”。

  一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全面梳理并明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等5项公共服务,分别编制办事指南、服务规范、满意度评价表3项工作规范,通过门户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办事职工和群众查询与监督。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精简环节18个,减少申报材料66项,大幅压缩办理时限。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全面推行“直客式”办理模式(即个人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现场获知初审结果);偿还贷款的购房提取、购租房非首次提取、退休提取等 3类网上业务,实现“零材料”办理,实时办结。

  二是认真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精神。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登记审核及项目评审、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等业务中,严格落实“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确保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业务时均可“一码办理”。

  三是不断改进机关后勤服务。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起草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标准,推动后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围绕“转机制、定标准、抓监管、提品质”的要求,大力推进局属住宅物业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宅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及配套标准,稳步推进社会化改革,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实行检查月报等,强化质量监管,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目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机关事务治理能力、职能履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既有缺位、越位、不到位问题,也有治理能力和方式不适应、运行效率不高问题,还有职责和权力边界不清问题。只有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从以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监督管理为主,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才能实现机关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现代政府建设。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动机关事务改革创新发展

  “放管服”是一场意义重大的深刻变革。国管局要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牵引带动机关事务领域整体改革创新,推动机关事务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基本要求。

  紧密结合“七化”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强治理法治化、服务规范化、保障标准化、管理精细化、机构职能化、手段信息化、评价绩效化,是对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律性、方向性认识,对推进局“放管服”改革具有指引作用。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清理法规文件、规范审批行为、完善服务规范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提升改革的合法性、正当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目标导向,推动重大活动、会议服务、物业管理、日常服务等方面服务的规范化,推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家具等方面保障的标准化,推动公共机构节能、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公务接待等方面管理的精细化。注重机构职能化建设,大力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注重运用信息技术和绩效评价工具,为改革提供技术支撑和衡量标准。

  紧密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一方面,机关事务工作中,政府采购等领域直接面向市场和社会,传统的内部行政领域也日益受到有关各方的关注,呈现出内部审批转化为外部许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增多等“外部化”趋势。另一方面,与对市场、社会进行管理的外部行政不同,机关事务工作更多服务于政府机关及公务人员自身,容易受到经验式管理、习惯性思维的影响,更要增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因此,在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过程中,既要做好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外部行为的改革,也要在内部行政方面深入贯彻改革理念,推动机关事务整体的改革创新发展。同时,要充分考虑机关事务工作的对象内部性、内容敏感性等特点,加强集中统一管理,统筹配置内部保障和外部服务资源,稳妥处理有关信息公开、办事大厅设置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保障效能。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主要工作。

  下一步,要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以工匠精神组织实施改革,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全面规范审批行为,多管齐下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多措并举创新优化公共服务,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持续把“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

  一是由精简转向规范,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历经多次精简,我局仅保留3项行政审批事项,且不存在法律法规外自行设立、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情况。下一阶段,简政放权的重点将转向对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上。加快推进中央国家机关现有土地开发利用审批新设行政许可工作,完成新设许可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要求,从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使用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办理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为重点,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工作规范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评估。

  二是多管齐下,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深化权责清单编制试点,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进一步夯实监管工作基础,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大力推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实施细则,探索建立随机抽查系统,适当增加对高风险项目的抽查概率和频次,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在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注重完善事前监管手段,健全合规审查、集体讨论等重大决策程序,增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的统筹性、协调性和互补性。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布检查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三是多措并举,持续创新优化公共服务。增强服务意识,注重变被动为主动,把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作为改进服务的重点,提高服务的精准度。持续提升中央国家机关不动产登记、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登记等方面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推进后勤服务等提供主体、方式的多元化,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与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动涉企涉民事项网上办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是强化检查评估,抓好改革任务的督促落实。认真落实国务院督查要求,自觉运用检查评估手段,组织开展自查,加强和改进实地督查,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等“外脑”,注重倾听了解外部意见,及时发掘典型、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找出不足,提出建议、进行整改。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动真格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通过强化检查评估,倒逼“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