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加强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9-07-2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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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座谈会精神,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治理法治化、服务规范化、保障标准化、管理精细化、机构职能化、手段信息化、评价绩效化”为方向,在推进机关事务改革创新上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在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方面,我们按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2014年5月起全力推进经营性资产脱钩专项工作,实行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在2015年度全省绩效管理改革创新项目考评中,该项工作居于前列。

  一、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基本情况

  为了改变省级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长期存在的配置不均、管理不善、效益低下以及影响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等问题,全面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2014年4月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了《福建省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4〕10号),明确由省机关管理局、省财政厅牵头做好省级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注这项工作。针对脱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014年9月省委副书记和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了省级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推进会,明确要求:对于不按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实施脱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并要求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支持牵头单位的工作,共同推动脱钩工作顺利进行。2016年12月22日于伟国省长在我局《关于开展省级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批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省级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改革,全面完成任务,值得充分肯定。”

  经清查,我省省级62个主管部门及所属184个单位(含机关本级)共有经营性房产52.86万平方米、土地1290.41万平方米。按照《实施意见》和《福建省省级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实施方案》,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对上述经营性资产提出脱钩审核意见,分6批上报省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2015年底脱钩工作全面完成。其中:划转移交房产11.02万平方米、土地19.38万平方米;转变用途房产14.36万平方米、土地6.08万平方米;转让变现房产0.16万平方米、土地0.67万平方米;暂缓移交房产27.32万平方米、土地1264.28万平方米。对已划转移交的经营性房产,按照“权属统一、分类管理、阳光运作、收入上缴”的原则,统一交由省直资产管理中心实行集中管理。

  二、实行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实施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是新形势下资产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全国范围内尚处于探索阶段。我局在认真总结以往本局系统经营性资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从管理架构、管理模式、管理机制、管理手段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资产运营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构建集中管理体系,资产运营管理日趋规范。一是创新管理方式。根据省政府授权,我局对接收的经营性资产实行集中监管,从根本上消除了原有产权分割、各自为政、资产部门化等管理弊端,建立了统一权证保管、统一管理运营、统一整合利用的新型管理模式。二是构建管理架构。实行监管与运营分开,建立了“省机关管理局监管、省直资产管理中心运营”两级监管机制,省机关管理局负责政策制定和重大决策事项监管,省直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经营性资产具体运营管理;经营性资产运营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省直资产管理中心的日常运营费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省级财政予以保障,运营过程实现了阳光、透明。三是健全管理制度。按照两级监管机制,我局及省直资产管理中心建立了监管和具体运营两个层级的管理制度体系。我局先后制定了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工作规程》《经营性资产经营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性资产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度,做好顶层设计;省直资产管理中心按照以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经营管理、收支管理、绩效评价等17项具体管理实施办法和工作规程,进一步夯实了集中管理制度体系的基础,经营性资产监管和运营迈入流程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二)实行用途动态调整,存量资产配置得以优化。每年初,省直资产管理中心会同局房管处、财务处、国资处,制定当年度经营性资产运营计划,对当年度合同到期的各项经营性资产提出具体使用意见,其中适合办公的优先调整转作机关办公使用。运营计划经局务会议集中研究后,分期分批予以实施。集中管理以来共动态调整了省政府办公厅培训中心、省科技干校等单位3.29万平方米房产转为办公业务用房,有效缓解了省直单位资源配置苦乐不均和办公业务用房紧张问题。年度运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可按规定进行调整,同时对新增的闲置及未利用房地产及时纳入集中运营。

  (三)规范资产运营行为,资产经营效益明显提高。一是实行阳光运作。资产招租除特殊情况外,全部进入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交易,2016年新招租资产122项,出租面积2.3万平方米,新签合同年租金与原合同年租金相比增长了16.36%。二是推行网格化管理。按照资产所在地点划分管理片区,建立日常巡查制度,配备专职巡查员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经营行为,保障资产安全完整。三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省直资产管理中心利用定期巡查之机,及时催缴租金,针对部分承租户拖欠租金问题,通过发送律师函、提起司法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2016年全年缴交租金3500多万元,年度欠缴租金率仅0.4%。四是建立经营风险防控机制。在各经营性资产场所,统一制作“国有资产不得转租”提示标识,并公布举报电话,有效遏制了违规转租、恶意竞租行为,防止和化解租赁期间的矛盾及纠纷。

  (四)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促进职能转变和廉政建设。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我局对各部门经营性资产脱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各单位转变用途的经营性资产和新闲置资产进行重点督查。在我局坚持不懈宣传和督查下,部分单位改变惯性思维,将暂难转变用途的经营性资产和新增闲置资产交由我局集中管理,2017年新接收了8个单位、2.24万平方米经营性资产。通过经营性资产脱钩和集中管理工作,有力促进了各单位转变职能和廉政建设。一是促进职能归位。实施经营性资产集中专业化管理,推进了省级行政机关与经营行为脱钩,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这一做法已推广应用于省直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整合、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工作中。二是促进源头防腐。通过实行交易全面进场、收益全额上缴国库,改变了原有资产分散管理中存在的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和"小金库"等现象,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因历史遗留问题及部分单位无法摆脱部门利益束缚等原因,经营性资产集中运营管理仍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资产权属未办理登记,影响资产安全完整。省机关管理局接收的不少经营性资产,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房产权属登记,也未统一划转至省机关管理局名下,对具体运营管理造成了困难,影响了资产的安全完整。二是管理尚未实现精细化,管理方式亟待改进。现有资产管理制度设计、出租交易规则未能有效杜绝恶意竞租和违规转租行为,资产使用效益、房产改造维护计划性、经营风险防控、经营预算管理和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还需提高。三是管控风险依然存在,管理机制仍需健全。资产租赁过程中时常发生纠纷,经营性资产也存在着不少消防、建筑安全隐患,管理安全责任较大;实行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廉政风险随之集中,监督检查机制需持续强化。

  今后,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营性资产的集中管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经营性资产招租、交易、巡查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控制度体系,有效防范恶意竞租、违规转租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等。二是开展统一权属登记。对接收的经营性资产的原始资料进行整理,理清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国土、建设部门对未办理或未分割权属证书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界定、登记,并统一办在省机关管理局名下,保障资产安全完整。三是推行“互联网+”资产管理。开发建设机关事务工作业务服务支撑系统,建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子系统,同时完善资产档案登记,推进资产管理自动化与智能化处理。四是建立健全检查和绩效考评机制。将集中管理的经营性资产营运情况纳入审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的内容。定期对集中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考评,建立年度经营性资产报告和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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