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导向 注重务实管用 准确把握机关事务工作标准化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9-07-29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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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国务院副秘书长、国管局局长李宝荣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会议上指出“提升保障和管理效能,必须着眼于加强标准化建设”。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我们组织了关于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的系列文章,希望帮助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树立正确导向、理清工作思路、避免工作误区。

  自2017年初全面启动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以来,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把标准化建设作为重要任务,不断深化理论研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完善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分项标准出台,取得了初步进展和成效。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机关事务标准化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在推进过程中需要不断深化认识,树立正确导向,优化工作方法,注重务实管用,使机关事务标准化真正成为机关事务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成为实现机关事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一、概念上把握四个特性

  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必须从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出发,准确认识和把握机关事务标准化。虽然目前尚没有对机关事务标准和标准化的科学界定,但经过对标准化知识的学习梳理和对机关事务工作实践的总结思考,我们认为机关事务标准化,就是把标准化的理念、原理、原则和方法运用到机关事务保障和管理的各领域各环节,通过制定标准并付诸实施,实现保障和管理效能全面提升,进而保障党政机关规范高效运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准确把握机关事务标准化的四个特性。一是本质上的技术性。明确机关事务标准是一种工具和制度安排,是业务工作的辅助手段和技术支撑,不能脱离机关事务业务搞标准化,即不能为了标准化而标准化。通过将标准工具和标准化理念贯穿保障服务管理全流程,引领、调整、规范各项工作,实现机关事务工作效能的整体提升。二是形式上的多样性。标准形式可以多样化,对现有机关事务标准的认定,不宜局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格式标准,含有定性或者定量标准的机关事务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服务保障工作中的服务规范、操作指南、工作规程等,也属于机关事务标准的范畴,不拘泥于标准形式上的整齐划一。三是建设中的严格性。重点围绕机关事务工作中对外管理职能业务开展标准化,组织内部运行标准不是机关事务标准化的重点。而且,根据《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的界定,要理解把握好标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特征,对机关事务工作中使用范围过窄和次数较少的工作不制定标准,不宜使标准泛化。四是实施中的一致性。尊重既有工作基础,机关事务工作涉及工程建设、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保障等众多业务,在相关业务领域已出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实施有关标准,不宜另行制定;其他地区已形成的机关事务标准,如果结合本地区实际稍加修改后可以适用的,也不需要另起炉灶、从零开始。

  二、认识上厘清三种关系

  近年来,机关事务系统提倡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应有作用。我们要正确认识标准化与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之间互为辅助,协同推进的关系,发挥好标准化的基础性作用。一是标准化与法治化的关系。标准具有规范、调解、约束、控制功能,与刚性的法律相比,标准更加具体细致,是法律法规的细化和延伸。在具体的政策执行过程中,标准化本身将承担一种政策规范的角色,可以弥补法律法规和制度本身滞后性的缺陷。通过机关事务标准化,能够根据保障需要制定规划、申请经费、配置资源,既实现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能法定,又做到依法履行职能,从而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化。二是标准化与精细化的关系。机关事务标准体系作为一种技术性指标体系,既可以发挥目标管理和量化管理的优势,优化工作流程、明确职能分工等管理内容,也便于通过绩效评价评估工作质量。通过机关事务标准化,可以规范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使机关办公、领导服务、职工生活等保障服务管理职能更加量化、细化,从而推动机关事务工作迈入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三是标准化与信息化的关系。标准化是搭建信息化平台最有力的支撑,是实现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化的必然选择。信息系统在开发过程中,从技术层面的信息分类与代码到国有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住房资金等业务流程规范,以及系统的扩充和升级,都必须以标准化为基础。同样,标准化也离不开保障运行与互动的平台和网络,在全面开放、公开透明、鼓励参与、增加选择、强化问责等现代治理理念的引导下,机关事务标准化必须借助和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共享共用。

  三、工作中避免三类误区

  确保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不偏离方向,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浪费,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避免出现认识偏差和工作误区。误区一:追求“大而全”。主要表现为有些地区全面铺开,省、市、县三级都在制定标准,且不同层级工作目标同质化,造成重复建设;有些地区盲目追求标准的层级,投入很大精力去申报立项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不考虑实际工作有无必要、需不需要,认为只有出台几项国标、省标,工作才上档次。我们理解,标准贵在务实管用,标准化工作关键在提高效能,切忌贪大求全、盲目铺摊子,更不能大干快上、一哄而上,扰乱了正常业务工作。误区二:重数量轻质量。主要表现为有些地区初步梳理出了上百项标准需求,构建了一个涉及方方面面、事无巨细的标准体系,造成资源浪费、经费紧张,却很少直接采用社会上已有的成熟标准;有些地区计划性不足,不分先后、全面推开各类标准制修订,甚至地市一级管理局都梳理出几百项待制定的标准,制定出来一堆质量不高、实效不强的标准。我们理解,标准不是越多越好,要突出重点,集中优势资源和精力出“精品标准”,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误区三:重制定轻实施。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有些地区只注重推动标准出台,对标准的实施、改进重视不够,尚未建立标准评估机制,导致出台的标准要么成为无用的“僵尸标准”,要么使用一段时间后成为过时的“垃圾标准”,没有真正发挥出标准在工作中的实际作用。我们理解,标准制定出来的最大价值就在于应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也没有一成不变的标准,需要不断修改、完善和更新,保证其适用性,切忌把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制定出来的标准当成摆设。

  四、推进中坚持三项原则

  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牢牢坚持三项原则,确保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一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标准化。要注重实践需求,省、设区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在缺少相关地方标准的领域,推动出台地方标准,将可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标准,申报立项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省级为主、地市级为辅,不鼓励盲目申报国家标准。要把握省市县三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职能、机构及工作基础等方面的具体差异,找准定位,省一级着力于标准的制定和监督,市县两级着力于标准的贯彻和执行。二是突出重点,职能建设引领标准化。要重点围绕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组织运行、职能履行、工作任务加以明确和固定,优化机关事务管理职能,制定好目标规划,集中精力优先在主干职能领域开展标准化,再逐步向其他职能领域扩展,实现以制度标准稳固职能、充实职能、强化职能。要合理确定工作重点,把握顺序节奏,掌握轻重缓急,遵循急用先行、先易后难的原则,成熟一项出台一项,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互相促进。三是以点带面,多化联动深化标准化。国管局会同国家标准委开展了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地区的标准化工作已经过研究部署和起步动员阶段,进入到标准制修订和推动标准实施阶段,要大力抓好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地区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和经验做法,切实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同时,鼓励一些地区在本区域内开展会议接待服务、食堂餐饮服务、办公物业管理等分项标准试点,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示范带动其他地区有侧重、有突破、有进展。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标准化孤立起来,需要结合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社会化、绩效化等开展标准化建设,形成多化联动的局面,实现标准化规范业务、优化流程、节约成本、提升效能的实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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