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 规范管理 不断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水平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9-07-29 11:33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多年以来,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加强和规范管理,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公务出行方式,健全完善制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坚持集中统一,构建上下贯通的管理体系

  近年来,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坚持集中统一、分级分类管理,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形成省、市、县三级公务用车管理联动机制,有效保障政务活动正常运行。全省各级都明确了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拟订各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使用和处置等工作;负责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工作,2012年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确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各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形成了上下贯通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体系。全省各级结合公车改革,逐步实行“五统”“三定”管理,即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及统一处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

  二、加强规范管理,巩固扩大改革成果

  山东局针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发展思路,加强和规范管理,巩固和扩大公务用车改革成果。

  (一)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刚性约束。通过健全的制度管理体系从源头上为公务用车管理提供刚性约束。一是针对改革后暴露出来的管理不到位、保障不及时等新问题,印发《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保留车辆使用范围,以及租用社会车辆的条件、审批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二是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要求,完成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台。我省办法立足于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体现从严管理、规范管理要求,在执行中央规定、保留我省现有有效管用措施、固化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管理举措,将公务用车平台建设、标识化管理及标准化建设等内容纳入办法中,增强了办法可操作性。

  (二)开展公务用车平台建设,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透明度。2017年5月,山东印发《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启动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山东省公务用车平台分省、市、县三个层级,建成后实行省、市、县三级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立体式、全覆盖的公务用车管理“全省一张网”,实现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做到便捷派车、高效用车、透明管车、有效督车。目前省级公务用车平台已投入运行。省级党政机关还将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定点维修纳入到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公车运维费用全流程记录及相关数据信息统计汇总功能。

  (三)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加强使用监督。2017年5月,我省印发《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统一喷涂图样、分步分级喷涂。机要通信(非涉密)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统一喷涂“公务”样式的标识和监督电话;行政执法用车统一喷涂“行政执法”样式的明显标识和监督电话;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图案。下一步,将结合全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制定《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级公车标识化管理的监督检查,不断建立健全标识化管理长效机制,让公务用车在“阳光下”运行,有效接受监督。

  (四)注重调研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完成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及管理的实践与探索》等多个课题调研报告,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对策措施,助推工作开展。调研成果和重要工作信息,及时在省政府《决策参阅》《每日要情》有关栏目发布,为省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其中2016年度、2017年度两篇调研报告均获得山东省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同时,针对我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及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等工作,通过人民日报、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了氛围,回应了社会关切。

  三、创新出行方式,建立多元化公务出行保障体系

  改革后,我省各级党政机关主要使用保留的定向化车辆保障和采取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

  (一)提高定向化保障车辆使用效率。各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保障、应急情况处理、执法执勤岗位及实物保障岗位等公务出行,根据工作岗位、性质,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定向化保障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打破部门界限,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通过平台科学调度,保证了基层调研“下得去”、处理现场问题“到得快”。东营、烟台、菏泽等12个市通过建立市级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过渡性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调度中心或委托市交运集团(公交公司)等方式,对保留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东营市、济宁市、威海市等市级综合执法平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省级党政机关定向化保障车辆在年度配备更新车辆,突出政策导向,发挥党政机关的表率示范作用,带头使用国产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2016年-2017年新能源汽车配备所占比例达到30%。坚决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保大会精神,从今年开始,除特殊要求外,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一律采购新能源汽车。

  (二)通过租赁社会车辆提供出行保障。根据中央和省改革政策,2015年底,省级公开招标了18家社会汽车租赁企业,为省级党政机关集体公务活动、重要公务接待、大型或重要会议等提供市场化公务出行保障。2016年以来,全省有12个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社会汽车租赁企业,有力保障了改革后市级机关公务出行需要。

  (三)积极推广“绿色环保”公务出行方式。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国家“绿色环保”要求,全省各地积极推广“绿色环保”公务出行。省级党政机关按照“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于2016年7月正式启动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项目,目前已完成充电桩建设261个,投入新能源汽车120辆。青岛市依托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模式,在全市建成充电桩终端2000多个,投放新能源汽车200多辆。济南市在龙奥大厦投入200多辆助力自行车,为机关工作人员中短途公务提供方便、快捷、绿色的出行保障。潍坊市城区内已投入32000多辆公共自行车,青州、安丘等多个县市也设置了公共自行车站点。淄博市、枣庄市等也正在大力推广使用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取得了积极成效。

  今后,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扎实做好《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全面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工作,以实现公务用车“五统一”管理为目标,进一化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着力构建公务用车编制标准、采购配备、使用处置及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在推进公务用车管理科学化上求深入,在推进公务用车标准化上求发展,在推进公务用车管理精细化上求创新,在推进公务用车出行保障多元化上求突破,切实把中央和我省公务用车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到实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