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务接待的第一个法规性文件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9-07-3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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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第一个法规性文件,也是向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消费发出的禁令。

  2001年9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提出,按照公开、规范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同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具体分工意见》,要求国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内公务活动接待制度。2002年12月,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在听取财政部《关于中央级差旅费和会议费改革情况的汇报》时,要求国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国内公务活动接待制度。2003年3月,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贯彻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要求国管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国内公务接待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中央纪委的分工,国管局牵头,对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问题进行调研,起草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了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法制办、中直管理局等部门,以及部分省区市接待部门负责同志和驻京办事处主任的意见。2003年12月,时任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召集中央办公厅、中央纪委、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的负责同志,对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和修改。2006年5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要求尽快制定规范党政部门间交流接待制度。国管局抓住契机,加快推进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出台,再次会同有关部门,对草拟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并请中央办公厅、中央纪委、财政部、审计署、法制办和中直管理局的负责同志进行讨论,形成了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规定》共19条,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接待原则、举办会议、因公外出程序、接待标准、接待经费管理、接待纪律和监督惩处等作出了规定。

  (一)举办会议和因公外出规定。针对存在的会议过多、规模过大,部门间参观交流过多过滥问题,规定党政机关举办会议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变相旅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因公外出要履行报批手续,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说明公务活动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

  (二)接待标准规定。针对超标准、超规格接待问题,对因公外出人员的吃、住、行都作出了规定。接待单位在定点饭店或内部宾馆、招待所安排住宿,接待对象在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内交纳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接待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就餐,接待对象在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补助费定额内交纳伙食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出行活动要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避免扰民和影响交通。

  (三)接待经费管理规定。为避免应由被接待对象负担的差旅费进入接待单位的接待费,从源头上控制公务接待中的违规行为,规定接待单位要严格执行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控制接待经费支出。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应当由接待对象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所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转嫁接待费用。

  (四)接待纪律规定。针对多年来公务接待失之于宽的问题,规定接待单位要制定接待方案,规范接待程序,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组织迎送活动,并严格控制陪同人员。

  (五)监督和惩处规定。为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和监督,规定了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机关事务管理和接待部门的相关责任。规定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接待范围和开支标准,对违反本规定的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适用人员范围为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同时,财政部制定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会议费标准和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标准也相继出台。

  2013年7月,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的重要批示,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由国管局牵头,对《规定》进行了修订,2013年12月8日由中办、国办印发。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由19条增加到26条,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体制、职责任务和监督问责,经费预算、接待范围、食宿标准等更明确、更严格,更具有操作性,并要求国有企业和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2006年《规定》印发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把规范公务接待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违规违纪问题,遏制公款消费行为,狠刹奢侈之风,解决了多年解决不了的顽疾,为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者/国管局退休干部 李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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