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新理念 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9-07-31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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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经济带和经济运行情况时指出,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五大关系”。为湖北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武汉市的机关事务工作以“五大关系”为指引,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 整体推进《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纲要》落实,重点突破编制体制障碍、新旧动能转换等难题,形成了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一、体现责任担当

  近年来,我们厘清《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聚焦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改革任务,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指导,各区和市直部门组织实施,建立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和督办考核制度。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先进经验,“跳出武汉看武汉”,对标先进补齐短板,确保了各项重大改革任务赴诸实施。一是协同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2016年4月开始,完成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本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及推进企事业单位、驻地方垂管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并同步开展了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和标识化管理工作,逐步构建了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二是协同推进机关办公用房整治。2017年8月,在全市开展了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了市级党政机关和各区,实地测量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严格执行办公房使用标准,推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腾退行政办公用房工作。专项整治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制度清单,上述“三张清单”均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层层传导压力,有效控制住问题反弹。三是协同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三五”期间,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加强工业节能、强化建筑节能、促进交通运输节能、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围绕公共机构节能,积极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推进和普及节水型示范单位创建,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等服务。完成了总体能耗下降2.7%的总目标,其中人均综合能耗下降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6%、人均用水下降2%。

  二、体现改革创新

  近年来,我们围绕建立新型机关服务保障工作方式,坚持总体谋划,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培育新动能,紧盯问题盲点、工作难点、政策堵点,对标“细致、精致、极致、卓越”的标准,以“脱胎换骨、破茧成蝶”的底气推进改革创新,摆脱了传统服务叠加、保障不均,吃力不讨好的被动局面。一是协同推进服务保障社会化。截至2018年,我市90%以上的区和市直部门均成立了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实行管办分离,在物业、会务、餐饮、接待等方面,积极引进社会服务资源,形成机关事务服务社会化和多元化新格局。二是协同推进事务管理信息化。我市部分区和市直部门充分借助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来提高机关事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计算机信息台账,实行机关事务运行网上动态管理和跟踪管理,实现网上资源共享和服务调度,特别是在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等领域,建立了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了新型专业人才队伍,培育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新动能。三是协同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近年来,我市部分区和市直部门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创新性、实效性、主动性,不断加大调研学习的力度,自觉对标先进找准自身的差距,充分借鉴省市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在机关推行ISO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服务内容,制定服务规范,完善服务标准,评估服务效果,实行星级服务,逐步推行机关事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体现法治建设

  近年来,我们按照国家颁发的三个《条例》和一个《规定》的要求,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清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审计、编制等部门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机关资产、机关运行经费、住房保障、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分管理的目标和层次,理顺工作机制和关系。按照“坚持立改废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制度体系。一是健全完善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体系。配合财政部门改革政府会计制度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建立机关运行经费统计报告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以满足机关运行基本需求为前提,按照中低档货物和服务标准,制定统一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对相关物品和服务实行统一审批、统一采购、统一配备、统一使用。二是健全完善国内公务接待标准体系。本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指导各区和市直部门建立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区域合作等公务活动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支出。三是健全完善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制度体系。本着厉行节约、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的原则,健全完善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调配、统一处置,以及建设管理、维修管理、物业管理、普查清理等配套制度,实现机关办公用房资源配置优化,提高使用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全市新一轮机构调整改革,理顺体制机制,更好地担当起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断贯彻新理念,为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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