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一体两翼”发展方向
为“十四五”时期机关事务工作谋篇布局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0-11-2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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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国管局政策法规司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形势,机关事务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指明了前行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和政府“过紧日子”的总体要求为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目标,疫情防控常态化趋向为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带来了全新课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集中统一管理方向,深入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引领,以机关运行保障法治建设为基础,进一步规范保障行为、优化保障方式、提升保障效能,实现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集中统一管理思想推进机关事务改革

  坚持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改革方向。实现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职能的集中和制度标准的统一,既是对党和政府“过紧日子”总体要求的积极响应,也是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很多创新举措,国管局为新设立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医疗保障局、国际合作开发署统一提供4大类16项后勤服务,为新设立部门高效有序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这是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改革的方向。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综述,也对国管局按照统一项目、统一标准、经费归口、资源共享的原则,统一提供后勤服务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种做法既精简了机构人员、节约了行政资源,又规范了服务类型、提高了工作效能。机关事务工作作为面向党政机关内部资金、资产、服务、能源资源等事务性领域的工作,从效能最大、价值最优的视角看,将行政经费、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保障、办公资产等资源调配权交由专门机构调控,并通过统筹计划、周密组织、高效获取、集约利用,使各类资源得到最佳配置,可以最大限度实现规范有序、公正公平的善治目标,最大程度地节约机关运行成本。集中统一管理机关事务,不仅有助于保障机关高效有序运行,还能统一服务保障的项目和标准,实现机构精简和职能优化,实现服务保障的均等化。

  持续深化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将具体业务工作与总体顶层设计结合起来,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局面。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通过物理层面的集中统一,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整体的集中统一。下一步,要着眼于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中涉及的税费减免、程序简化问题,起草印发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畅通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政策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办公用房租金制,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经费预算管理和实物资产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控制和约束使用行为,强化使用单位自我管理的内生动力和约束力,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要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强调的“四统一”管理,尤其是购置经费统管落到实处,从源头上解决多头管理、分散管理问题。要做好上下联动,强化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在共性问题上实现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尺度。国有资产管理,要着力构建系统、完备、可执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度标准体系,推进各类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精细化管理,对相关资产进行统一管理、修复利用、调剂共享。同时,建立覆盖资产全生命周期、全业务链条和板块的“智慧资产”服务监管系统,推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智能化服务、管理、监督水平。另一方面,将局部地区先进经验与全行业共同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在全系统推进集中统一管理。完成山西省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专项试点的总结推广工作,将其“治理法治化、服务规范化、保障标准化、管理精细化、机构职能化、手段信息化、评价绩效化、资源集约化、队伍专业化”,以及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不动产、省级干部住房保障、政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机关运行专项经费、省直机关职工住房保障、后勤服务保障九个方面集中统一的“九统九化”管理路径总结好、推广好,力争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为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探索路径。此外,要科学编制《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在系统总结机关事务改革发展经验基础上,不断深化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创新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以加强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为着力点,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推进机构职能的集中和制度标准的统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统一项目、统一标准、经费归口、资源共享的机关运行保障体制机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分级分类推进集中统一管理,精简机构人员、节约行政资源、规范服务类型、提高工作效能,不断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扎实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机关事务管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机构职能等方面也需要进行深刻的变革,以满足机关事务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中央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将对全国机关事务系统具有示范作用。一是坚持集中统一改革。后勤服务保障方式探索的经验表明,机关事务集中统一有利于节约行政资源、提高工作效能,是需要坚持的改革方向。要继续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精简优化机关服务中心,逐步探索统一服务保障模式,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机关事务管理体系,保障机关高效运行。二是突出机构调整优化。机关事务管理改革涉及管理体制机制重塑,要推动机关事务管理职能由部门内设机构承担,优化机关服务中心的职责定位,力争做到新设立部门不再单设机关服务中心;规模较小部门可以不再保留机关服务中心等举措,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承接不适宜市场化的服务事项,实现机构数量减量、保障质量提升。三是注重制度标准完善。强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管行业”的职责,弱化“办事业”的功能,明确指导目录、服务内容、保障标准、质量监管等事项,确保各部门后勤服务统一均等。四是多措并举协调推进。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创新思路和举措,提高法治化水平,强化集约化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借力信息化手段,加强绩效评价,助力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效能提升。

 

  加快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机制创新

  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是机关事务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实践,也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实现机关事务改革创新发展的破题之计。通过制定统一的机关事务各项标准,提供同等资源,实行同质服务,实现均等保障,避免苦乐不均和互相攀比。同时,通过技术变革打破物理隔离,创新保障模式,提升保障能力,为党政机关高效运转提供有力支撑,帮助各部门、各单位从繁杂的事务工作中摆脱出来,把更多精力聚焦在主责主业上,促进政府施政水平提升。

  稳步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高质量机关事务标准体系,推进国家标准立项、标准形式创新、加强标准实施监督,推动标准化工作常态化。继续推广第一批标准化试点成功经验做法,指导督促第二批试点单位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实现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全国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工作组在规划部署、指导协调、统筹推进方面的专业作用。将标准化作为机关事务常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对机关事务标准体系进行再梳理、再优化,进一步明晰定位,完善标准体系框架,合理布局标准项目。要求各地区根据发展状况、实施效果等,及时维护更新本地区的标准体系,适应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发展需要。三是推进国家标准立项,加快机关后勤、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以及机关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制定工作。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基础术语》《机关办公区域物业服务监管评价规范》两项国家标准立项和文本编制,争取早日出台,提升机关事务标准层级。四是强化标准实施监督,研究制定机关事务标准实施监督工作指引,提供推进路径,确保实施效果。借助信息化手段,将标准嵌入信息系统,优化流程、节约成本、改进方式,全面提升保障和服务管理能力。

  持续推进机关事务信息化建设。面对新时代机关事务改革创新发展的前进方向,特别是今年以来疫情防控常态化带来的全新课题,推进机关事务信息化建设,改变传统服务保障模式,实现机关运行保障数字化,为党政机关履职尽责提供有力支撑已经刻不容缓。要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技术革新推进管理创新。顶层设计层面,制定《关于推进机关事务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机关运行保障数字化建设规划》等制度文件,以及机关事务数据标准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业务应用系统标准规范、机关事务信息化建设业务流程等标准规范,与有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进行高层次、全方位的长期战略合作,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推动机关事务管理数字化、智慧化进程,实现机关事务传统保障方式转型升级。地方实践层面,一是要实现重要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交换,推进主要业务的全国数据统计直报;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和应用支撑平台,探索跨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二是做好试点工作,完成贵州省机关事务信息化建设、山东省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和宁波市智慧机关事务专项试点的总结推广工作,在“贵州机关事务云”“宁波智慧机关事务”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炼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形成机关事务信息化建设标准,避免各地区各部门因重复建设而造成资源浪费。三是聚焦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以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为重点,编制全国机关事务信息系统业务数据标准规范,为推动全国机关事务云建设奠定基础。中央国家机关应用层面,推动智慧机关事务建设,开发使用智慧办公、物业管理、资产管理、社区治理、综合服务保障等智慧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应用系统,以机制创新倒逼体制改革。坚持以保障机关运行为目的,满足干部职工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智慧机关事务建设的统筹整合和共享共用,全面提升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履职能力和保障效能。逐步集聚机关事务大数据,形成“用数据决策、数据服务、数据创新”的现代化机关运行保障模式。通过充分利用ABC(AI人工智能、BigData大数据、Cloud云平台)技术手段,打通机关事务领域的物理体系和数字体系,推进保障系统联通,推动管理服务创新。

 

  遵循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立法

  机关运行保障立法是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点工作,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机关事务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批机关事务管理领域的法规制度陆续出台,对规范机关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各类规范起到一定效果的背景下,筹划对机关运行保障进行立法,系统总结、提炼、吸收中央和地方机关在机关运行保障中积累的法治经验和实践经验,对机关运行保障方面的改革成果予以固化,明确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总体方向,对于推进机关运行保障法治化,实现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机关运行保障立法的原则。机关运行保障立法需要围绕依法行政、集中统一、提升效能、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原则展开。依法行政是机关运行保障的总要求,要改变简单依赖领导指示和工作经验的旧有模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机关运行保障工作,做到主体合法、权限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集中统一是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基本方向,有利于解决多头分散管理造成的诸多问题、防止痼疾顽症回潮反复,有利于强化财力资源统一调配、管控机关运行成本。提升效能是机关运行保障的重要目标,要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资源配置与机关运行合理需求相匹配,用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保障和管理服务效能。厉行节约是机关运行保障的基本遵循,应当落实党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强化资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公开透明是确保社会公众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实行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充分保证社会公众知情权,提升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规范性。

  机关运行保障立法的重点。机关运行方面的立法项目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立法工作中,我们需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立法切实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一是明确机关运行保障的基本概念和内涵,通过立法厘清工作性质、工作边界。二是完善保障体制,通过立法推动构建集中统一、权责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保障体制。三是优化保障机制,对新时代机关运行保障所需协同配合、资源共享等机制进行梳理和优化。四是规范保障事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事项多、职能广,且不同区域、不同层级差异较大,因此要对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家具、后勤服务、会议活动、差旅、公务接待、能源资源节约等具有共性的重点事项进行梳理和规定。五是推行保障计划制度,使其成为编制安排相关预算、组织实施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依据,实现机关运行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整合,强化对机关运行成本的控制,提升机关运行保障效能。

  厘清机关运行保障立法与机关事务管理改革的关系。这不是相互独立的两项工作,也不是独立于机关事务工作实践的两项工作,而是站在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套“组合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机关事务管理改革为机关运行保障立法提供实践基础、探索立法方向,机关运行保障立法为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固化既有成果、提供法律保障。改革与立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为基础、互为保障,要聚焦二者背后的核心要义,将其有机地统一起来。一方面,深化机关事务管理改革要坚持依法进行,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现行机关事务工作相关法规制度实施好,坚持在既有制度范围内及框架下深化改革,充分利用已有的制度空间。另一方面,由于机关事务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备,因此需要坚持改革先行,先破后立,边改边立,以试点为突破口,将试点经验加以提炼总结上升为政策,最后上升为法律。即将出台的《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就是机关事务改革创新发展和强化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同时,也要将改革、立法与业务工作、试点工作、专项任务等统一起来,既要总结实践经验,也要指导实践工作,坚持协调推进、系统谋划,避免产生改革、立法与实践工作“两张皮”现象,切实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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