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法治建设70年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0-11-25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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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国管局政策法规司

  

  “法者,治之端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今年是国管局成立70周年。70年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紧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加强制度体系构建,统筹推进机关事务系统法治建设,有效提升了机关事务法治化水平。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提出机关事务治理法治化的目标,进一步健全机关事务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狠抓法规制度和标准执行,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成效显著。

 

  建设历程

  “修法治,广政教。”70年来,机关事务法治建设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20世纪五六十年代,习仲勋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多次指出建章立制的重要性,强调要克服事务主义。这一时期,机关事务领域的法治建设主要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国管局围绕中央国家机关行政经费管理、高级干部和高级民主人士的服务保障、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职能履行制定了一批重要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初步建立起涵盖办公制度、生活制度、业务制度等的内部工作制度体系。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西等部分省(区、市)陆续成立了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省级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探索制定了一批服务保障领域的制度标准,为省级机关的良好运转提供了支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序幕,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党的十五大又提出“依法治国”方略,法治的地位和作用获得极大提升。这一时期,国管局持续发力法规制度建设,牵头起草并推动出台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两部行政法规,推动机关事务工作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牵头起草了公务接待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行政经费、办公用房、固定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健全了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被评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各省(区、市)逐步恢复或者成立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并通过制定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规范了机构职能。截至目前,共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机关事务管理规章或实施意见;上海、山西等地进一步探索以法治建设助推机构改革的路径,制定出台后勤机构改革有关实施意见,推动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将其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推进。这一时期,机关事务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

  进一步健全机关事务法规制度。国管局启动机关运行保障立法工作,推动项目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参与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1+20”制度体系建设,参与起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牵头起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修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党内法规,并出台一系列配套制度办法,基本实现了机关事务重点领域制度规范全覆盖。各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积极响应,参与立法调研、草案起草相关工作并建言献策,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推动地方立法实践,《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已于近日由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推动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国管局制定《机关事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8-2020年)》,联合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成立全国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纳入国家标准化工作体系,迄今共出台国家标准7项。机关事务系统上下联动、横向交流日益加强,两批22个标准化试点示范效应逐步显现,基本形成全国协同发展格局,截至今年8月,共出台地方标准119项,覆盖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后勤服务等多个领域,成为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补充。

  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国管局设立了涉及法规政策制定、理论研究、业务指导等职能的综合性部门——政策法规司,随之全国超过三分之二的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了法规处;强化依法行政,清理取消政务服务证明事项30项,保留非涉密行政许可2项,精简公共服务事项环节18个,减少申报材料66项;严格依法履职,完善法律事务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流程,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制约监督,积极承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完善部门内部审计。

 

  显著成效

  “奉法者强则国强。”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在深化认识水平、健全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有力推进了机关事务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

  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不断深化。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党和国家领导人、国管局领导反复强调要建立制度标准、按照制度办事的法治理念;改革开放后,更加强调健全工作制度为民主提供保障,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迈入新时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认识和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提出了治理法治化的目标,融入国家标准化战略,机关事务系统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日益加强,初步形成学法懂法、信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机关事务法治文化。

  机关事务制度标准体系初步建立。70年来,机关事务系统经历了从以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为主,到推动机关事务工作纳入相关法律、牵头起草机关事务工作法规,再到实施标准化战略、狠抓法规制度执行的发展历程,逐步建立健全了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为核心,以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公共机构节能等领域专项法规为主干,以各业务领域规范性文件为基础的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

  依法行政逐渐向纵深推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初步建立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信息公开,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完善部门内部监督;畅通救济渠道,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规范权力的运行,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便利了广大干部职工,预防和化解了矛盾风险。

  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也积累了具有参考价值的成功经验。坚持政治站位,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机关事务法治建设一直坚持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中央法治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中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等配套文件,明确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围绕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作用,牵头制定修订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围绕业务职能,推动规章制度和标准出台。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有利于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发展。一方面,聚焦重点业务和工作急需领域,加强制度标准建设,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另一方面,立法先行,提前制定法规制度,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敢于改革创新,以点带面推进法治建设。机关事务工作具有内部性,长期以来被作为机关内部行为,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不少成效,但进度依然落后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整体进程。因此,要准确把握机关事务工作发展阶段,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注意循序渐进,强弱项、补短板,也要在重要法律法规起草等关键环节敢于发力,勇于创新,以点带面,推动法规制度出台,从而提升机关事务制度标准的整体质量。

 

  未来展望

  “知法治之所由生,则应时而变。”70年来,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也为机关事务工作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备性、法规制度的科学性、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和法治基础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展望未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把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谋划部署推进,结合中央巡视整改要求,把法治建设贯穿机关事务工作的全领域全过程。

  从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出发,加快形成完备的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加快机关运行保障立法工作,修改完善机关运行保障法草案,推动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快出台《党政机关招商引资接待管理规定》等重点业务工作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继续完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开展国家标准立项工作,推动出台地方标准,按时完成标准化试点验收,抓好标准宣贯实施工作。

  从机关事务工作实际成效出发,加快形成高效的机关事务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法规制度的制修订质量,充分考虑可操作性,避免出现法规制度不管用、不好用的问题;完善法规制度定期清理机制,对于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工作实际、不符合上位法规定要求的法规制度及时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订。

  从机关事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出发,加快形成严密的机关事务法治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加大内部巡视力度,开展常规巡视和巡视“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持续推进审计全覆盖,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从机关事务工作实际需求出发,加快形成有力的机关事务法治保障体系。坚持完善机关事务系统法治教育制度,组织开展重点和新出台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健全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和常年法律顾问制度,为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改革不利于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完善行政争议解决制度,健全诉讼案件会商研讨机制,为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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