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保障水平和管理效能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1-06-24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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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政策法规司 

   

  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工作,多次就“放管服”改革作出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逐渐形成“放管服”三管齐下、互为支撑的良好局面,推进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重塑了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关系,增强了经济韧性和发展动力,取得令人瞩目的改革成效。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和社会对政府高效运行有了更高期待,这就对政府内部管理和保障效能提出了更高要求。深化机关事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机关事务保障水平和管理效能,对保障党政机关高效运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机关事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题中之义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2015年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放管服”改革已经深入政府工作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政府职能发生深刻转变,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削减,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成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方式;政务服务基本实现“一站式”和“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提升,改革成效显著。尤其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放管服”改革更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生产生活基本运行秩序,促进了企业复工复产。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机关事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主动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更好服务机关高效运转和职工工作生活,在履职尽责中为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保障党政机关高效运转的重要举措。十八大以来,机关事务部门不断推进职能转变,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持续加强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业务领域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保障党政机关高效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不断深入,能否进一步提升保障和管理效能,为各级党政机关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和支持,是新时代机关事务部门面临的巨大挑战,也是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契机。深化机关事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坚持向改革要动力、以改革激活力,是提升保障水平和管效能的必由之路。机关事务部门要准确把握对内、对外需求,区分单位、个人、中央国家机关、全国机关事务系统等不同服务保障对象,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 

  ——加强机关事务系统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机关事务领域的“放管服”改革进程,也是总结和探索机关事务改革创新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的进程,有力提升了机关事务治理能力。一是转变了工作理念。改革之初,也有同志认为“放管服”改革就是要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担忧审批事项精简或下放后会造成工作失去抓手。随着改革的推进,政府采购等机关事务工作与市场和社会深度融合,传统的内部行政领域呈现“外部化”等趋势,机关事务系统逐渐认识到经验式管理、习惯性思维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机关事务工作,放权于其他单位和市场、让利于干部职工,反而能轻装上阵,集中精力履行主责主业。二是优化了管理体制。通过精简审批事项、编制权责清单等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机关事务部门的职责权限、法定依据和履职方式,优化了机关事务系统的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逐步构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机制。三是提升了服务水平。在重要会议活动中,各级机关事务部门坚持提前谋划、精心准备、用心服务,统筹调度资源,依托社会力量,引入市场化手段,圆满完成了服务保障任务,体现了机关事务部门的专业精神和保障服务的专业水准。四是凝聚了改革共识。机关事务部门的工作对象是党政机关及公务人员,尤其需要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改革传统机关后勤保障模式,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机关自身的管理与服务改革带来的获得感也进一步增强公务人员对“放管服”改革的支持,使得机关事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具有特殊意义。 

 

  机关事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工作实践 

  全国机关事务系统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深刻认识改革的内涵和定位,坚持“放管服”改革与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发展紧密结合,持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有力提升管理服务保障效能,为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坚持法治化治理,围绕依法行政推进改革。依法履行职能,规范权力运行。国管局牵头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领域的改革和专项治理工作;对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07件,宣布废止53件,宣布失效15件,拟修订21件。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专项试点,破除体制障碍,优化职能配置,全国首部机关运行保障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于2020年出台。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并发布权责清单明确10大类、57项行政权力,优化了行政复议和重大诉讼工作流程。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了机关事务部门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等制度。 

  精简行政审批,下放审批权限。2013年以来,国管局对本级承担的13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大幅精简,调整、取消和下放后仅保留3项,精简率77%。涉及国管局6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全面完成。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使用审批权限持续下放,下放权限承接中央单位总数已达66家,基本实现“能放尽放”。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十三五”期间取消11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9项行政监管事项。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造良好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贯彻落实“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等要求,降低政府集中采购定点及协议供货采购供应商入围门槛,单独设置小微企业包,助力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央国家机关供应商库的民营企业突破10万家(107581家),占供应商总数的89.66%。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推动全区“1+14+19”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即时办结事项由原来的12项增加至34项,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坚持标准化引领,完善制度标准巩固改革成果。稳步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国管局先后印发《机关事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8-2020年)》《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推动构建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健全机关事务标准实施监督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两批22个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试点,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开创标准化建设工作新局面。截至目前,机关事务领域共出台8项国家标准,194项地方标准,《机关事务管理术语》《机关办公区域物业服务评价规范》2项国家标准立项。标准覆盖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后勤服务等业务领域,极大丰富和完善了机关事务制度体系。比如,通过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绩效评价、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办公区节能运行管理规范等工作标准,2019年全国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较2012年下降19.62%。 

  完善监管标准,规范业务监管。2020年,国管局出台《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编印《早期人民防空工程分类与处置标准(试行)》(JGSW01-2019),通报2019年以来的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曝光典型违规问题;完善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考核标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区节能监管体系运行维护等工作标准,加大考核分数权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修订《供应商质疑答复实施细则》及工作规程,印发《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公示、暂停资格或解除定点服务合同。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7项公务用车领域地方标准,实现对公务用车的全流程监督管理。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深圳市标准化研究院编制《政府办公物业服务质量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办公物业质量监管标准。 

  完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中,按照中央要求,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等新组建部门不再设立单独的后勤服务机构,由国管局统一提供后勤保障。国管局按照统一项目、统一标准、经费归口、资源共享的原则,创新服务保障模式,为新组建部门提供办公用房维护、物业管理、公务用车服务、办公设备配备等4大类16项后勤服务,有力保障了部门平稳有序运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56项服务标准规范和27项关键业务流程标准手册。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出台《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健全公务接待制度流程6项,制定规范标准4项,统一接待工作表单19项,梳理接待检查点位及要求96项,构建公务接待服务标准化体系,公务接待服务品质明显提升。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了《党政机关会议服务规范》《后勤机关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后勤机关餐饮服务规范》《机关办公区物业监管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 

  ——坚持信息化导向,围绕在线升级提升服务效能。推动创新优化公共服务。国管局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用地为枢纽,搭建“一库二网三模块”系统架构,会同北京市规划自然委员会推进不动产登记权属审核发证信息共享。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非涉密行政许可网上受理在线评价,丰富网上大厅、在线办理系统、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端等公共服务功能,保留窗口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统一设置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成功打造全国首创、行业领先的政府集中采购“固定+机动”远程评标模式,在采购人单位建设远程评标机动点,94%的项目实现“互联网+开标”。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打造的“贵州省机关事务云”于2019年12月成功上线,实现机关事务管理“全省一张网”,达到了“服务更便捷、管理更精确、保障更及时、监督更有效”的工作目标。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建成以“机关事务通”APP为核心的“宁波市智慧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一体化平台”,注册用户数突破7200人,年累计服务量150多万人次,成为宁波市最有影响力、用户粘度最高、体验感最佳的政务服务平台之一。 

  助力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服务。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优先保障重大项目采购服务,高效完成2020年和2021年全国免疫规划疫苗、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移动终端(PAD)设备、中国红十字会2020年紧急人道救助物资、消防救援设施设备物资等采购项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优先为疫情防控一线的15家医疗机构3085名医护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对受疫情影响的89家企业18367名职工办理缓缴,为63名借款人减免受疫情影响造成的贷款逾期罚息。湖北省机关事务系统疫情期间全力以赴做好援鄂医疗队保障服务等工作,织密扎牢防疫保障网,积极提升物业、食堂、供暖、会务、物资供应等服务质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服务保障。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迅速应对疫情,出台办公场所、公务用车、单位食堂、周转住房、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等疫情防控指导意见,对92家省直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现场督导,批复减免中小企业国有资产租金215万元。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保障水平和管理效能 

  持续深化改革认识。机关事务工作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中大有文章可做,要进一步转变思想,提升认识,继续寻找新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不能简单地认为“放管服”改革只涉及那些面向社会的部门,与机关事务工作没有关系,不能带着完成任务、应付检查的心态开展这项工作,要在转职能、改作风、提效率的角度去理解,找准在任务和标准上与中央要求的差距,坚持以各部门和干部职工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由前期的“窄、浅、低”向“深化、提升、拓宽”转变,把“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有的可以启发工作思路,有的可以直接运用,部分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权责清单编制、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益探索。实践证明,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方向,对机关运行保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既精简了机构人员、节约了行政资源,又规范了服务类型、提高了工作效能。深化机关事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优化职能配置,加强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从精简、节约、规范、效能四个维度总结改革经验,把握改革方向。 

  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引领,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职能建设,不断优化相应机构设置,推进职能、机构、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尽可能统一标准、统一方式。加强机关事务领域法治建设和顶层设计,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立法,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确保各项职能于法有据;依法完善各类审批审核事项;持续做好改革相关法规制度文件的清理工作,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完善权责清单,构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履职尽责,方便办事服务。 

  坚持标准化工作理念。随着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在全国机关事务系统的全面推进,标准化的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成为规范管理、强化保障、提升效能的重要抓手,为机关事务领域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以及政务服务规范化打下了坚实基础。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各项行政审批设立依据、受理条件、工作流程等相关工作标准;健全监管标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明确监管责任,总结监管经验,将其上升为制度规范;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从环境设施、办事流程、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核心维度,规范各项政务服务,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服务。 

  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充分发挥新技术、新手段作用,推动政府运行方式数字化智能化,科学高效地调剂保障资源、提升保障效能。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探索运用“电子巡检+实地考核”监管等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申请、预审和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优化现有线上服务平台,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资源融合,推进“一网通办”;促进不同业务系统、与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打通“信息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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