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爱卫办[2011]1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爱卫办:
2010年,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健康食堂活动的通知(国机爱卫会[2010]1号)》精神,广泛深入的开展了创建健康食堂活动,全面加强了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机制,不断优化了饮食健康结构,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健康素质,创建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总结经验,调动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推动科学发展,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决定开展评选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及在京所属单位机关职工食堂。
二、评选条件
(一)领导重视、工作机构健全,有创建健康食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二)积极实行营养配餐和健康干预,干部职工的健康指标有明显改善;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及检测值达到规定标准;
(四)积极开展健康饮食习惯宣传活动,有具体措施;
(五)符合《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获得无烟餐饮单位称号。
三、评选程序
对拟申报健康食堂的单位,机关后勤部门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自查,条件具备的,可提交所在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协作组复核,由协作组推荐健康食堂建议名单,填写《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并附2000字申报材料,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
四、考核方式
由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有关专家和部分协作组长及机关食堂负责人组成“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考核工作组”,负责实施健康食堂考核和评选工作。
(一)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汇报时间在20分钟以内,准备文字材料);
(二)查阅创建活动档案(档案管理规范,有工作计划、措施及管理制度、简报及相关文件等);
(三)现场考核评分(设备设施、加工制作、服务管理等);
(四)问卷调查(了解干部职工对食堂的满意率等)。
五、表彰工作
经考核,对符合健康食堂条件的职工食堂,由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并通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关心职工健康,加强食堂科学管理,促进机关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参与,不断提高职工食堂的管理水平。
(二)各爱国卫生协作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抓好申报单位的复核、推荐工作。
(三)创建申报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不得弄虚作假;考核工作要严格标准,公平公正,保证质量。
《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申报表》可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ggj.gov.cn/。
中央国家机关爱卫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一号楼五层524室)邮政编码:1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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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