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流程
2018年11月22日来源:

按照《关于2018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办发〔201826号)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流程公布如下:

一、学分折算原则

(一)面授培训: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每学时授课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1学时折算为3学分,每日累计最多不超过18学分。

(二)网络培训:网络课程根据具体课程学时学分累计计算。

(三)其他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视同方式完成继续教育的,按照《关于2018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折算相应学分。

其中,参加各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每半天折算为5学分;作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师资,承担继续教育授课任务的,每天折算为30学分,授课时间不足一天的,按每学时5学分折算。

二、学分登记方式

(一)国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等国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由委托培训机构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由委托培训机构负责人填写《各部门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20181215日前将《统计表》报送国管局;国管局于20181231日前为完成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登记。

(二)各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部门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或会计类专业会议的,由各部门统一为参训人员报送会计继续教育情况。  

1.各部门对开展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参训人员出勤情况及培训结果进行记录,并按照学分折算原则为参训人员折算学分,于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将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公章后报送国管局;报送材料包括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课时、参训人员考勤信息以及《各部门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1)。

2.各部门举办会计类专业会议的,应于会议结束后,将相关材料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公章后,报送国管局;报送材料包括会议通知(或会议计划)、考勤及《会计类会议情况申报表》(附件3)。

(三)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管局认可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及网络培训,由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统一报送会计继续教育情况。

1.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期次、授课教师、计划人数等信息)报国管局审核,由国管局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上进行公示。 

2.每期面授培训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培训机构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国管局;报送材料包括《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培训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考勤表等。

3.网络课程培训情况按月报送,填写《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培训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培训情况报送国管局。

(四)个人申报的继续教育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形式获得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的,需单独向国管局申报。

申请学分登记的个人,按要求填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4),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公章后,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送国管局。报送证明材料包括:

1.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完成培训的证明材料;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等高端会计人才培训,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参训通知及课程表复印件;

3.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考试,被录取的,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选拔结果公示证明;

4.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ACCACMACIMA等国际同等水平会计职业资格相关考试,或者通过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需提供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包括能证明个人身份的信息及成绩信息)或成绩单复印件;

5.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需提供会议通知和会议安排;

6.获得会计知识大赛或者在论文评选中获得奖项,需提供表彰证明文件复印件;

7.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且课题结项的,或者在全国性行业会计学会举办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需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

8.发表论文或者出版会计类书籍,需提供论文发表刊物原件的封皮、目录(封皮或目录页应包含刊号(CN)信息),或者专著原件的封皮、编者页复印件;

9.作为继续教育培训师资,承担继续教育授课任务,需提供培训组织方盖章的培训通知以及授课课程等证明材料。

(五)报送方式。各部门、各机构及个人申请学分认定的,按上述要求将证明材料扫描件,同《统计表/汇总表/申请表》(Excel格式)以压缩包的方式发送至邮箱ggjkjc@163.com,并将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国管局会计业务接待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北京国谊宾馆贵宾楼9层;工作时间:8:00-12:00,13:00-17:00;联系电话:88393050 83084610)。

电子文件按如下要求命名:

1.部门:年度-单位名称-会计继续教育申报

2.机构:年度-机构名称-会计继续教育申报

3.个人:年度-姓名-会计继续教育申报

三、继续教育结果查询

1.参加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查询”模块,在材料报送7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号+姓名”查询2018年学分登记情况;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国管局联系。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继续教育年度末,检查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学分不足90分的应尽快补足学分。

四、其他

1.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国管局认可的网络培训机构,自愿选择课程听课。补学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课程,按24学时核算,学分补登记流程同2018年一致。

2.以视同继续教育形式获得部分学分的,可通过网络课程修满剩余学分。

3.个人对自行申报的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应妥善保存。

4.各部门会计业务管理机构、各培训机构应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做好考勤管理,并对各类原始材料统一规范管理,留档备查。

 

附件:1.各部门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

       2.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培训情况汇总表

     3.会计类专业会议情况申报表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表

 

 

                              国管局财务管理司

                               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