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国家机关
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30日来源:

国管财2021382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管理在京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和财政部会计人才培养重大工程安排部署,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为中央单位高质量发展提供会计人才支撑,我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二)能力素养: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驾驭政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三)职务职级行政事业类申报人员应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处级及以上人员;企业类申报人员为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副职。

  (四)学历资历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企业类申报人员还应当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在3年有效期内。

  (五)英语水平: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六)年龄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12月底),身体健康。

  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一)申报。

  1.线上申报。申报人员于1015日至1114日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www.ggj.gov.cn/kjw),进入“会计领军人才选拔申报”模块,按照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线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员打印《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一级主管单位。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刊物封面和作者姓名页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外语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省级高端人才证明材料复印件。已获得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交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在3年有效期内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材料审核。各一级主管单位要认真审核上述材料,分别填写《2021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行政事业类)》和《2021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企业类)》,由人事部门和会计事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请各一级主管单位于20211115日至1119日期间将上述材料送交现场审核地点(海淀区北下关皂君庙4号院北楼东门一层;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逾期不予接收。

  (二)笔试。行政事业类笔试范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财经政策和前沿知识、英语。企业类笔试范围为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财经政策和前沿知识、英语。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笔试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评阅,根据笔试成绩和申报材料评阅情况,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公布。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入选名单。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材料评阅、面试三项成绩综合排名,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三、培养时间与地点

  2021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计划于2022上半年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开班。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培养周期与方式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周期为年,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其中前年为专业知识学习阶段,每年开展两次集中培训;第三年为实践和能力提升阶段,以工作考察、课题研究、毕业案例写作为主要培养方式。

  五、培养管理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培养期间学员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建立学员档案,记录学员在培养期间各项表现,开展学员考核。学员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由国管局颁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六、培养费用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经费由国管承担。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

   

  附件:1.2021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

         汇总表(行政事业类)

         2.2021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

         汇总表(企业类)

   

  

   

  

  国管局          

  2021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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