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办发〔2023〕11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9号)要求,我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参加2023年度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的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财会人才培养,培养一支具有良好道德操守、新时代发展理念、管理创新能力、全球战略眼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总会计师队伍,在资本运营、价值管理、风险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养、专业水平、管理能力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队伍,在有效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二、培养对象
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的对象包括企业总会计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
企业总会计师包括中央企业一二三级企业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中央企业一、二级企业可以放宽到财务部门负责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包括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正处级以上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
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重点讲授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预算与绩效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财务智能化转型、现代财税金融知识、会计职业道德、领导力培养等内容。
四、培训规模、时间和地点
(一)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
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参训学员480人,其中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40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120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120人。
1.第一期(120人)
时间:5月5日至5月14日
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第二期(120人)
时间:6月10日至6月19日
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3.第三期(120人)
时间:7月5日至7月14日
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4.第四期(120人)
时间:8月14日至8月23日
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参训学员160人,均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1.第一期(40人)
时间:6月1日至6月10日
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第二期(120人)
时间:7月18日至7月27日
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每期培训10天,采用面授方式。培训前一天为报到日期,培训后一天为返程日期。其他培训事宜由国家会计学院在开班前另行通知。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范围。
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第1、3、4期报名范围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第2期报名范围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其他中央管理在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第1期报名范围为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及其管理的高校和医院,第2期报名范围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卫生健康委和中医药局)。
(二)报名组织与方式。
1.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由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教育部及其管理的高校由教育部财务司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卫生健康委和中医药局及其管理的医院分别由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和中医药局规划财务司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国资委、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在开班前两周将名单报送国管局财务管理司进行复核。
2.其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央管理在京企业由国管局财务管理司直接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请各一级主管单位于5月17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每个一级主管单位(含所属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限报1-3人,并确定推荐顺序。我们将结合往年报名培训人员、单位规模人数等情况确定名单,并通过短信与本人确认报名结果。
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报名二维码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报名二维码
(三)报名要求。
请各一级主管单位加强统筹协调,指定专人按照上述要求完成报名工作,避免出现所属单位分头报名、重复报名或者报名人数超出限定名额的情况。报名后如有调整,请及时反馈相应报名组织部门。报名成功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将取消本人下一年度培训资格,并核减该主管单位下一年度培训名额。参加过2022年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重复报名。
六、其他事项
(一)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后予以结业,并颁发“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证书”。
(二)学员取得培训证书的,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培训费由财政部统一负责;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国管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小繁 010-5560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