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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全面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2012年11月19日    来源: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吴天君,郑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懿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9月12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学习贯彻《条例》活动全面铺开。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贯彻《条例》领导小组”,郑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胡荃担任组长,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事管局局长王微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以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十余家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学习贯彻《条例》的推进实施、矛盾问题的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是明确责任。对《条例》提出的各项职责要求,我们结合实际、逐条对照,分解为26项具体任务,明确了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责任部门针对各自具体任务,牵头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各部门职责分工,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级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三是抓好学习。目前,郑州市直机关各单位和各县(市、区)陆续开展了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活动,重点领会掌握与自身职责相关的内容;9月7日至12日,郑州市事管局在于华南理工大学联合举办的培训班上专题安排法律专家对《条例》进行辅导解读;市政府将于近期召开一次全市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郑州市事管局也将组织郑州市机关事务工作协会会员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中学习培训。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将于年底前对全市机关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条例》情况进行一次抽查考试。
    四是强化宣传。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贯彻《条例》氛围,郑州市将进一步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引导新闻媒体全面理解《条例》,客观报道“热点”、“敏感”问题,形成正确舆论导向。9月底前安排1名市政府领导进行学习贯彻《条例》答记者问,重点就群众关心的“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府采购、机关节能减排等问题介绍情况,解难释疑。
    五是开展调研。对《条例》提出的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统筹配置资源,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等重点、难点问题,市事管局、市财政局、市接待办等相关单位已经开展调查研究,经过反复论证后,将报请市政府同意形成机关事务管理规章。
    六是稳步推进。坚持以《条例》为依据,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本着“慎重决策,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时机和条件成熟一项推行一项,扎实推进《条例》各项目标、要求的实现和落实。最终实现强加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