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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11市州成立贯彻实施《条例》领导小组
 
2013年02月26日    来源:

    为加强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机关事务工作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在省政府成立以王晓东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的湖北省贯彻实施《条例》领导小组之后,全省各地参照省政府做法,积极组建由市、州、直管市、林区常务副市(州、区)长任组长,“四大家”分管机关事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国土资源、建委、招投标办、编办、法制办、接待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贯彻实施《条例》领导小组。截至1月8日,武汉、宜昌、黄石、十堰、随州、鄂州、仙桃、潜江、天门、恩施州和神农架林区共11个地区已经成立贯彻实施《条例》领导小组。其中,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贾耀斌亲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内,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志辉兼任办公室主任;黄石市、鄂州市为便于开展工作,还将所辖县(市、区)政府常务副县(市、区)长吸纳为领导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