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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三制”工作法防控廉政风险
 
2013年04月18日    来源:

 

(一)“三步法”打基础。第一步梳理职权亮风险。分对外和对内两大类梳理重要岗位职权,明确廉政风险来源。第二步广泛宣传识风险。利用局务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纠正片面认识。第三步量化定级评风险。根据岗位职责多少、自由裁量权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率高低等量化指标,合理评定风险点等级。

(二)“三突出”抓排查。在全员排查中突出领导干部。在全员填写岗位风险防控表同时,局领导及中层干部主动做出“廉政风险个人承诺”。在岗位覆盖中突出重要处(室)。车管处、房管处、财务处、采购中心等开展亮权控权活动,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在全程监督中突出关键环节。对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基建工程、资金分配、采购招投标等评估等级高的风险点重点关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三结合”促运用。与层级监管相结合。实行分级负责制,以求及早发现风险点异常情况并提前预警。与监督问责相结合。定期对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分析、通报,对责任人进行问责。与结果运用相结合。共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将工作开展情况同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有机结合。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张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