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014-02-26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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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起草的《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办法》以《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为依据和遵循,结合山东实际,明确了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省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指导、协调全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和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在公务接待中的职责。《办法》比《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更加具体、细化,对其中的19条进行了具体和细化,新增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以及接待管理与组织实施各负其责等制度,既保持了本省公务接待制度的连续性,又对公务接待管理进行了制度创新和积极探索,对于规范全省公务接待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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