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办法》

2014-06-04 07:51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安徽省机关事务管   理局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以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办公用房管理。日前,  该局会同安徽省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安徽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办法》(皖管〔2014〕10号)。《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包括适用范围、维修改造条件与标准、维修改造项目申报与审批、资金安排与管理、项目组织实施和工程验收与日常维护等内容。《管理办法》印发后,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做到统一申报受理、统一项目计划、统一预算编制、统一政府采购、统一维修标准、统一组织实施,杜绝了以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资金分散使用、标准不一、部门间苦乐不均的现象。

目前,该局还在组织制定《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在完善成熟后,拟于今年上半年出台。

                       (马明荣  胡继文供稿)

主办单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版权所有: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bm42000003 京ICP备0503495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51号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邮 编:100017 推荐浏览分辨率为 1280 X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