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正式公布

2014-09-12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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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8月11日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8月29日以省政府373号令正式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全省各级政府自身建设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创建节约型机关深化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机关事务科学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办法》作为湖北省第一部全面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在总结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向,细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强化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是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水平、促进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办法》分为总则、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1条,体例完整、内容完备,权责明确、规定合理,程序清晰、简便易行,系统阐明了机关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主要职能、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对推进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范与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实效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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