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部分理事、常务理事调整更换工作的通知
全协〔2013〕2号
各会员单位:
自全协去年十月四届三次常务理事会以来,由于单位人事变动,全协原有的部分理事、常务理事已不再担任或分管本单位的机关事务工作。为健全协会组织,确保协会工作开展的连续性,现将调整理事、常务理事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协会《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临时更换个别理事、常务理事,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按程序提请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核批准。请需要调整理事、常务理事的会员单位,于十一月中旬前将注明拟调整理事、常务理事的基本情况的申请函报送全协办公室,以便提交全协四届三次理事会审议。
联系电话:(010)63093174 63094712(传真)
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