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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条例精神 规范用房管理
 
2012年11月19日    来源:

——对路桥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的调查和思考
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琴平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资源是党政机关职能活动的物资条件之一,也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营运模式将直接关系到党政机关职能活动能否正常、高效运转。已于今年10月1日颁布和实施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新界定了机关后勤部门职能,开启了机关事务管理有法可依的新局面。如何认真贯彻条例精神,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已成为各级机关后勤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结合路桥区实际,就当前如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作一浅析:
    一、路桥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基本情况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是维护行政财产安全、完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节能降耗的必由之路。为摸清全区行政事业办公用房的存量状况和使用情况,详实掌握区级机关办公用房资料信息,更加有效地做好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自2011以来,由我局牵头对全区行政事业办公用房进行了三次调查。调查共涉及xx家行政事业单位,总计xxxx平方米。其中对外承租用房面积xxxx平方米,对外出租用房xxx平方米。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管理的办公用房xx平方米,占总在用办公面积的13%,其他大部分以分散的管理模式自行管理。政府机关大院区四套班子领导和xx个部委办局的办公室用房,总计面积xx平方米,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为xx平方米。
    为使调查工作做到更加全面,我们还调查了政府机关大院外财政全额拨款的xx家行政事业单位,办公使用面积总计xxxx平方米。办公场所因机构建立、分设、撤并等规范设置而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有的在用、有的处于半闲置状态、有的闲置不用,存在着使用管理喜忧参半、使用效益参差不齐等问题,有的甚至出现资产流失现象。       
    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对办公用房调查统计工作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对全区各机关单位包括办公用房产权归属、出承租情况、办公用房面积及办公人数等情况有了大致了解。同时也发现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由于长期分散管理而存在的几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管理成本偏高。存在后勤保障追求一家一户“大而全”、“小而全”,楼堂馆所你有、我有、大家有,管理部门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等现象,资产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管理成本偏高。办公用房建设和装修上的盲目攀比,更助长了超标准兴建和装修的不正之风。
    二是房产配置失衡。由于分散管理,缺乏合理统一的配置标准和相应调控机制,难于对办公用房实行跨部门、跨行业调余补缺,致使各部门之间配置的办公用房数量、质量严重失衡,人均建筑面积高低相差悬殊。如产权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单位人均办公用房面积相对比较均衡,约10平方米;而产权自有或租赁部门办公用房面积差距较大,有的部门和单位人均达50余平方米,而有的仅有6平方米。往往是权重部门办公用房多、条件好、设施配备精良齐全,特别是机关大院外有部门的办公设施较优,办公用房面积和条件比现任区领导的还要大、还要好,而权轻部门办公用房面积少,条件较差,办公设施也只能一般般。
    三是资产处置随意。由于政府不能充分代表国家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利,各占有单位实际上行使着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少单位存在随意将富余的房产进行出租、转让和办公失修的情况,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且易滋生不廉洁或腐败现象。这种“苦乐不均、分配不公”现象,也严重挫伤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四是权属管理混乱。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原因,在权属管理上普遍存在不规范现象:一是产权不清,主要是主管单位与下属事业单位之间,往往是主管部门报建,财政拨款,下属单位做产权,当下属单位改制时,容易造成政府资产流失;二是对产权产籍档案疏于管理,资料丢失严重,造成无法办证,很大一部分无法确权,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隐患。
    三、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办公用房管理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机关事务管理法规建设的重大突破。我们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统筹资源配置,努力实现办公用房资产效益最大化。
    一是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要及时纠正由于多年来分散管理体制带来的诸多问题和种种弊端,尽快建立集规范建设、权属管理、使用调配和专业化服务为一体的管理体制。为此,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发各部门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讨论办公用房管理实施意见及细则,确保管理细则规范有效。
    二是推行权属集中管理。一直以来办公用房都由区财政局国资科统一管理,根据《条例》精神,在办公用房管理意见中应明确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办公用房使用和管理的主管部门。为此,将及时制定《办公用房土地房屋权证登记与变更办法》、《办公用房现房接收与移交办法》、《申请办理单位自建房初始登记指南》等。同时,实行产权集中统一管理,把办公用房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明确职能部门、使用部门和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确保职能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能够灵活行使直接管理、调配使用,提高办公用房管理效率和社会效益。
    三是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印制《申请办公用房购建、调配、维修工作流程》等规定,用制度保证办公用房管理有序规范开展。严格执行资产处置制度,规范处置程序,明确处置标准,健全审批手续,防止和杜绝随意处置资产。建立部门之间资产调剂机制,对闲置资产和超标准超编制配置的资产,进行调剂或拍卖,促进部门之间资产的合理流动。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建立专门帐户,加强资产收益管理。
    四是加强存量资产管理。强化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把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和责任落实到资产管理者和使用者,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此,要在《加强和改进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区办公用房调整工作办法》,由区办公用房调整工作联席会议,科学合理利用和安排好全区办公用房资源。   
    五是改进用房物业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要适应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要求,推进办公用房使用部门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分离,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建立并完善物业管理结算制度,制定管理标准,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六是加强用房维修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维修,要坚持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的原则,注重维护和完善房屋使用功能,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维修工程应实行公开招标,加强工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修缮、设备设施改造的标准、时限和要求,日常维修养护的经费标准以及维修项目管理的程序和办法。
   七是强化用房组织领导。改革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机制,实施统一管理,是加强和改善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必然要求,势在必行。然而,每一项改革制度的出台,必然会来自各方的阻力,尤其是对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在办公用房上的利益重新调整,势必加大工作难度。因此,必须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除了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外,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识大体顾大局,彻底打破小团体、小单位利益的观念,紧密配合,全力支持,确保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改革得以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