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职能:
(一)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拟定人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挥、通信建设的管理。
(三)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人民防空经费、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负责人民防空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五)负责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业务指导及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人防工程统计和工程档案管理。
(七)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的使用备案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协调。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处室职能
(一)综合处:负责人防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核稿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负责执法人员的考核、发证与行政执法监督,负责人防业务信息统计,负责人防经费、保密、档案管理和人防办行政事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业务处:负责人防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结建人防工程平时利用改造的项目审批及计划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利用的审批及收费管理,负责已建人防工程平时利用的政策与业务指导,负责对违反人防工程使用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已建人防工程档案及平时利用人防工程的信息管理,负责本局人防工作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程处: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建设与拆除审核,负责指挥、通道、公共人防工程加固改造计划及项目审批,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政策与技术指导,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防汛工作,组织中央国家机关防空袭方案及其保障方案的制订,组织中央国家机关人防信息化和通信建设规划与管理,负责监督指导人防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对违反人防工程建设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新建人防工程图纸及资料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中央国家机关人防设施维护管理总站:负责人防工程技术服务工作,负责人防办委托的公共人防工程和人防指挥所的维护管理,负责人防办组织的各项培训工作,承担人防建设的科研与先进技术推广工作,按照事业法人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