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局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工考委)《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一五”规划》,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以及工考委《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工考委研究决定,2008年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烹饪、服务、汽车、修建、印刷、机电、幼教、科研辅助等专业职业资格鉴定(含合同工、临时工)。
日前,工考委向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印发了《关于200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资格鉴定报名的通知》,就鉴定的工种、等级、报考条件、考核方式、标准、费用、报名方法及时间安排等做了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