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爱卫办〔2019〕4号
关于深入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机关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示范引领作用,现就深入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巩固机关本级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成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将其作为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机关的重要抓手,扎实做好机关本级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巩固和提高工作,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垃圾分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开展监督检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长效化。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海报、橱窗、展板等多种方式,普及分类知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强化分类意识,养成分类投放习惯。要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和台账记录,强化监督检查,对混投、混放等不规范分类行为及时提醒教育、通报曝光。要充分发挥物业保洁和机关食堂员工作用,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分类标准和流程,做好二次分拣工作,提高垃圾投放正确率。
二、继续抓好所属在京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相关机构负责推进所属在京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所属在京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机制。要完善分类设施设备配备,督促所属在京单位查漏补缺,在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及其他公共区域配齐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要加强业务指导,对所属在京单位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分类标准和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所属在京单位到机关本级办公区实地观摩,指定专人介绍情况、引导参观,展示相关管理制度、清运协议和台账记录等材料。
三、积极推进职工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2020年底前北京市城区范围内要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有关要求,配合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调研职工住宅区垃圾分类情况,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积极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国管局今年将在广华新城等职工集中住宅区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干部职工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四、认真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46城万人志愿者”活动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10号)要求,号召干部职工争做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志愿者代表。志愿者要积极发挥践行者、宣传员、监督员作用,带头参与所在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责任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五、大力加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监督检查
今年,我们将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综合检查,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重要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设施配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及相关管理等情况。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对所属在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代表信息(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报送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交换箱号:049)。我们将对志愿者代表进行业务培训。
(二)请于12月20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本级及所属在京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及意见建议等形成文字总结材料,报送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
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
2019年4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庆俊 秦勇 63094286 83083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