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办发〔2021〕9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为加强对中央国家机关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高中央国家机关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水平,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决定成立中央国家机关社会事务管理协调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协调配合北京市委、市政府做好中央国家机关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研究确定中央国家机关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总结、考核评选等重大事项;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内部治安防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等安全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庭院绿化美化、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环境整治、绿化基地和责任区管理等绿化美化工作;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健康食堂、食品安全、制止餐饮浪费、生育服务、幸福工程、“三下乡”等卫生健康和人口计生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节约型绿化美化单位、健康食堂、首都环境样板单位、平安机关建设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国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副组长:国管局分管负责同志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全国爱卫办)主要负责同志
国管局驻京办事处与综合管理司主要负责同志
林草局生态保护修复司(全国绿化办)主要负责同志
北京市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国务院办公厅行政司负责同志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负责同志
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安全部行政管理局负责同志
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自然资源部机关服务局负责同志
生态环境部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局负责同志
商务部机关服务局负责同志
应急部办公厅负责同志
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国资委机关服务管理局负责同志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构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管局驻京办事处与综合管理司,主任由驻京办事处与综合管理司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各项决策部署,完善中央国家机关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与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汇总中央国家机关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并向协调小组报告;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筹备工作;负责协调小组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收集、提出会议议题、制发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编印会议纪要等工作;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规则
协调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协调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协调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