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物仓创新试点建设单位征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2-06-07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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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落实《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推进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带头将节约贯彻到资产管理工作和发展理念中去我们拟于近期开展公物仓创新试点建设工作在公物仓建设管理领域挖掘典型案例,提升公物仓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统筹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现就建设单位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积极推广,纵深推进全国范围的公物仓建设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一批特色鲜明、具有较强实践指导意义的地区,打造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管理的典型样本,央地联动深化推进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管理工作。 

  (二)规范运行,有效提升公物仓建设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地方工作基础,系统梳理公物仓各项应用功能及日常管理的业务流程规范,调研汇总现有公物仓信息平台建设情况,聚焦共性问题,寻求“最大公约数”,提炼形成统一操作指南、统一数据标准。 

  (三)统筹实施,切实提升公物仓建设管理综合效能。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创新管理理念,优化运行机制,不搞重复建设,减少总体投入,汇聚信息资源,实现规模效应,推动公物仓建设管理更加规范、高效,提升整体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二、建设领域 

  聚焦公物仓建设管理的全流程环节、重难点问题和功能拓展等方面开展试点。试点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申报,既可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也可有所侧重、突出特点。 

  (一)公物仓应用功能拓展。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在省域、市域范围内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调剂资产;在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组建临时机构、应急保障等活动中的临时性资产需求的供给保障;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房屋、车辆等重点资产共享共用;办公物资租赁服务;罚没物资等专项资产的接收、保管和处置;助力社会公益事业等。 

  (二)公物仓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各类资产调剂共享信息“一网汇聚”和业务“一网通办”,因地制宜建设本地区不同层级公物仓信息化节点,推动中央与地方、公物仓不同应用功能模块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资源整合,发挥乘数效应。 

  (三)公物仓运行流程机制。通过实践探索,创新公物仓运行模式,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制度标准,优化操作流程,降低运行成本。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合作,保持公物仓运行效率和灵活性,优化资产供给端到需求端的服务和体验 

  三、申报流程 

  (一)各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充分了解本地区公物仓建设现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建设单位征集工作每省可申报1-2个试点名额(含市、县)。各申报单位要提炼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必要时可另附说明材料。 

  (二)各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后,于20226月底前报送至国管局资产管理司,不涉密的电子版材料可通过邮件报送。 

  (三)国管局资产管理司汇总各地区报送材料后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到实地考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20227月底前选定试点建设单位,正式印发通知。 

  四、组织实施及成果运用 

  公物仓创新试点建设期限为9个月。国管局资产管理司将会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密切跟踪建设进展,加强业务指导,探索提供标准化信息化解决方案,适时组织评估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组织优秀案例进行宣传展示,编印优秀案例文集,将实践经验总结转化为公物仓建设和管理制度标准 

    

  附件:公物仓创新试点建设单位申报表 

    

    

  国管局资产管理司         

  2022520          

  联系方式:任  坤 010-63097712 55602368(传真) 

          010-83084836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院 

  电子邮箱:ggjzcyc@gg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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