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财会
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
选拔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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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财会
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
选拔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国管办发〔2023〕27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15号)要求,我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不含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2023年度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在中央企业(含中央金融企业)担任一级或二级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同等级别职务)、财会部门负责人(含副职),担任三级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同等级别职务)。
  (四)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六)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七)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八)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已参加过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与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一级主管单位。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刊物封面和作者姓名页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结项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其他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已获得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交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的,需提交通过考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上述材料,并由一级主管单位填写《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报名信息统计表》,由会计事务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送至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业务接待室(海淀区北下关皂君庙4号院北楼东门一层;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逾期不予接收。报名信息统计表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ggjkjc@163.com。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范围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上进行答题。考试时间为2023年9月16日(周六)上午8:30-12:0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
     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申请表
     3.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报名信息统计表
 
 
国管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超010-62136921,王瑾010-621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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