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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关于2003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及政策的通知


 

2003]京房改办字第020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房地局、物价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房改办,各市属单位房改办,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房改办:

根据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为鼓励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经研究决定:2003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及有关折扣政策仍按2001年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执行。其中,住房折旧年限计算到2001年,提前付款月折扣率为0。今年年度若不另行通知,仍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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