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李德淑现年86岁,原在农业部外事司工作,担任处长职务。退休前系中国种子集团公司进出口处处长。1981年在农业部工作期间分配到万寿路61号院住房一套,面积78.2平方米。2000年房改时,农业部按政策将万寿路61号院住房按福利房出售给我母亲。由于房屋面积未达标,中国种子集团公司于2000年房改时分给我母亲一间与别人合住的小房间(工体南路4号楼),使用面积13平方米(房屋总面积约37平方米)。当时中国种子集团公司明确为给我母亲福利分房面积未达标的补差。后来合住的另一方从种子公司另分配到一套福利房,从工体南路4号楼退出。
我母亲于多年前多次向中国种子公司申请房产证,以便在有生之年明确上述房产的产权。但中国种子公司一直以时间久远、公司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化、查不到当年分房证明和补差的相关文件为借口,长期推诿、迄今不予办理。
目前我母亲年事已高,强烈希望此事能尽快处理,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鉴于上述情况,我们想咨询有什么救济措施、政策和解决方案,使我母亲福利房补差事宜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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