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高评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国管高评委〔2023〕2号)要求“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工作单位、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分别在对应栏签署意见和盖章”。
从常理看,让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要求明显不合理。例如,对外贸易中心是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对外贸易中心自己的职工申报评审职称,申报材料还要求一级主管单位商务部盖章,这不是搞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故意为难申报人吗?申报人既不认识商务部人事司的人员,商务部人事司也不了解申报人的具体情况,怎么会给盖章呢?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甚至提出“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从上述法规制度来看,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即可。额外要求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既没有法规依据,也不具有现实合理性,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完全不了解下属二级、三级单位职工的实际情况。此外,额外要求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与中办国办“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的要求,也是完全悖离的。难道国管局高评委就是要顽固坚持跟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对着干,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吗?
建议从2023年9月审核材料起,取消让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不合理要求。
http://www.ggj.gov.cn/tzgg/202308/t20230814_437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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