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表决通过 2023年1月起施行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2-12-15 14:21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四川:《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表决通过 2023年1月起施行


  12月2日,《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四川机关运行保障领域首部综合性省级地方法规,在全省机关事务改革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全省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迈进了一大步,实现了机关运行保障工作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全新转变。
  《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鲜明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政治属性,立足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从机关运行所需经费、资产、能源、服务等方面,明确了保障职责、落实保障事项、优化保障机制、规范保障行为,为提升机关运行保障效能奠定了法治基础。
  《条例》融合党和国家有关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方针政策,系统总结全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典型经验,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理念,将“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贯穿始终,切实发挥各级机关在担当社会责任上的表率作用,在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篇章中彰显机关事务担当。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