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组织全市各单位签订规范使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承诺书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组织全市各单位签订规范使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承诺书。
规范使用公务用车承诺书签订范围包括保留公务用车单位负责人及县处级(含)以下配备实物保障用车人员。要求,要带头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规范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遇工作调动或职务调整时,不得将原单位车辆带至新单位使用,不随带或者变相随带驾驶员,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行为,各单位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信息化、标识化和安装北斗车载定位终端管理要求以及定点停车等相关制度。
规范使用办公用房承诺书签订范围包括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市管干部和县管干部。要求,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禁未经批准占有、使用两处(含)以上的办公用房,严禁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用途,在使用面积标准外配备个人专属使用(含变相专属使用)的休息室、接待室和会议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