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
使用及处置实施办法》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4-02-0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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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财政厅会同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实施办法》。该办法结合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在开展多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对2008年出台的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办法》共8章83条,在管理体制、基础管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充分体现了“勤俭办一切事业”原则。与老办法相比,一是确定了分层管理体制。明确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根据规定职责和权限对国有资产进行分层管理。二是提高了审批处置权限。主管部门处置权限由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报省政府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由1000万元以上变更为评估价值5000万元以上和向省属国企划转资产。三是增加了应急管理内容。应急突发事件特事特办,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程序配置、使用、处置应急资产。四是体现了绩效管理要求。明确了省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绩效管理体系,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多个方面开展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为行政事业单位“过紧日子”提供有力抓手,切实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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