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近日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9-09-0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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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工作,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近日,国管局制定并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要求,各部门购买的后勤服务,应当属于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主要包括物业服务(房屋养护维护、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监控维护、弱电设备运行维护、锅炉设备/热力站运行维护、电梯运行维护、空调系统运行维护、消防系统维护、保洁服务、绿化服务)、办公家具维修服务、安全保卫服务、餐饮服务、传达收发服务、会议服务、文印服务等。国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购买后勤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机关正常运行需要、办公楼(区)管理要求等情况,对指导性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办法》规定,各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后勤服务应当遵循厉行节约、保障基本、质优价廉、务实高效的原则,总体水平与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后勤服务指导性目录内各类后勤服务购买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国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物价、人员工资、税费等因素,制定后勤服务指导性目录内服务费用定额标准,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各部门应在定额标准以内购买各项后勤服务。单个购买合同涉及目录内多个服务事项的,各项服务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办法》要求,国管局应当建立健全各部门购买后勤服务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各部门购买后勤服务情况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购买后勤服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种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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