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解读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2-01-2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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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咨询问答

(2010年12月)

    1.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以下为3.75%,五年期以上为4.30%。

    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即五年期(含五年)以下为4.125%,五年期以上为4.73%。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建立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或经国管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住房公积金开户和缴存时间限制。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目前单笔贷款最高基准额度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可自愿选择进行个人信用评级,国管中心根据其评级情况上浮最高贷款额度。另外,按照所购自住住房的套数不同,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也不同。

 

    4.如何申请个人信用评级业务?

    答:借款申请人可以到国管中心贷款柜台咨询办理个人信用评级。个人信用评级为A级的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到104万元。个人信用评级为B级的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到92万元。

 

    5.我购买的是第一套自住住房,可申请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按照您所购房屋的套型建筑面积,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不同,具体如下表:

房屋套型建筑面积

首付款比例

贷款额度

90平方米(含)以下

不低于20%

不超过实际购房价值的80%

90平方米以上

不低于30%

不超过实际购房价值的70%

    注:二手房的购房价值以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价值两者中较低额为准

 

    6. 什么条件下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答:缴存职工家庭成员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28.81平方米(不含),且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属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7.我属于符合条件的二套房贷款,可申请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价值(二手房以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价值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50%。

 

    8.我购买的是第三套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

 

    9.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遇利率调整,何时开始按照新利率还款?

    答: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国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当日相应期限档次的利率执行。下年1月份实行分段计息,仍按原月最低还款额还款;2月份起,按重新核定后的月最低还款额按期还款,国管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10.我已经提交了借款申请材料,如何查询贷款审批的进度?

    答:您可以通过国管中心网站查询贷款审批的进度。具体操作方法为:登陆国管中心网站www.zzz.gov.cn,点击首页的“个人贷款查询”,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姓名、密码(初次自设)查询。

 

    11.我想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或调高月还款额,应该如何办理?

    答: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处于正常状态,没有逾期,自由还款方式的贷款须正常还款成功一次以后,您可以持身份证、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或月还款额变更手续。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及之前2个工作日内不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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