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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工作动态 (总第124期)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2年06月17日    来源:

 

机关事务工作动态

 

        2022年第8总第124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67日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机关事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谋划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全面加强,机关运行保障立法取得新突破,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也开展了法治化建设的有益探索。本期将山西省、四川省、云南省相关做法编印,供参考。

 

山西省:践行立法为民初心 书写优化提升答卷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930日出台了全国首部机关运行保障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条例》745条,第一次以地方立法形式规定了机关运行保障的内涵和外延,也为国家层面立法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近日,《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项目第六届“法治政府奖”荣誉,是全国机关事务系统中唯一获评的项目。

注重吸收借鉴,让机关运行保障立法“有特色”。注重吸收山西机关事务改革创新的最新成果。一是吸纳专项试点成果。对以集中办公为牵引,以九统九化为核心,涉及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公务接待等9个方面的集中统一管理试点成果,进行总结提炼,以《条例》的形式予以固化和拓展。二是吸纳法治建设成果。制定出台《省直机关不动产集中统一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和13项省级地标、141项内部标准、10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夯实机关运行保障法治基础。三是吸纳理论研究成果。学习借鉴国管局、兄弟省市及高校院所的研究成果,加强与山西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师范大学等专业力量合作,加强机关运行保障立法研究。

勇于先行先试,让机关运行保障立法“行得通”。牢牢把握“小切口”立法的客观要求,力争精简。一是围绕谁来保障。既明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主管职责,也明确各级各类机关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协助职责。二是围绕保障什么。对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后勤服务、重要会议和活动、重要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三是围绕怎么保障。一方面确立机关运行保障制度,就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经费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另一方面建立机关运行保障计划,明确了计划的申报、制定、执行、调整和报告执行情况等程序,确保工作有抓手、能执行。

聚焦落地见效,让机关运行保障立法“真管用”。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一手抓宣贯培训,组织了面向全国系统的培训活动;一手抓实施应用,着力解决干部职工的急难愁盼问题。一是聚焦机关运行保障工作中统筹不够、协调不够等机制方面问题,明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职责权限,切实做到制定一部法规,解决未来问题。二是聚焦机关运行保障工作中关门服务、闭门保障等工作方法问题,牵头开展涉及97个单位、12600余人的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组建“一中心两集团”,明确市场化、社会化、法治化的保障方式,真正做到集约节约高效。三是聚焦机关运行保障工作中标准混乱、苦乐不均等制度标准问题,坚定走标准化、信息化的路子,着力提升保障水平和管理效能。以《条例》为牵引,推动省直机关62个厅局、130余个事业单位、1万余人实现集中办公,年节约财政资金7600多万元。 

                                       

                                                          四川省:坚持四个相结合  高效有序推进立法工作


     法乃公器。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建专门力量,敢于担当作为,推动《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立法计划,机关运行保障省级地方立法高效有序推进。

在立法思路上坚持守正笃实与突破创新相结合始终立足管根本、管长远,清晰定位为什么立法、立什么的法,需解决什么根本性问题、怎样解决这些根本性问题等基础性方向,把立法作为深化实践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完善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来谋划。一方面,坚持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坚持提升运行保障效能,坚持推进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基本思路,将推进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理念贯穿立法全过程全方面。另一方面,始终把握改革创新发展大势,重点针对机构设置不规范、职能任务有交叉、协调机制不健全、政策标准不统一、管理服务碎片化等重难点问题,在立法中积极寻求制度性突破,并力争在资源共享、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等方面创新探索新思路。

在立法论证中坚持理论储备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始终围绕立法基础、立法目标、存在问题、基层期待等领域反复开展研究论证,发挥四川大学机关事务研究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研究力量作用,形成《机关运行保障管理立法的重点问题研究》《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立法研究》等理论成果,为立法提供政策理论支撑。同时,结合疫情防控,线上调研山西、上海、重庆、云南等省外地区,实地调研省内8个市州20余个区县、乡镇,多方了解各地机关运行保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调研期间邀请各地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等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交流,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充分吸收首创经验,为立法提供实践论证依据,力争在影响治理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的亟待拉长的短板方面能够取得突破。

在立法草案中坚持上位原则与四川特色相结合始终坚持在立法中既符合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又体现四川实际和特色的要求,认真学习《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法(草案)》,参照借鉴体例结构和法条法语,将相关政策、发展方向融入我省立法,保持一致性。同时,立足自身特点,保持与《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相衔接,将近年来率先探索并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发展经验,比如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机关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应急后勤保障管理、政策理论研究等实践成果融合到立法条文中,对机关运行经费管理、保障事项划分、集中和尚未集中办公的分类保障方式、计划保障机制流程等进行针对性修订完善,既传承上位立法精髓又体现地方特色。

在立法过程中坚持联动推进与协调对接相结合始终坚持把立法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在试点伊始即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责任分工和协调配合机制,在系统内外保持对接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保持与山西、上海等试点地区联系,交流立法经验,掌握试点进程。专题向省政府汇报立法工作事项,获得省领导批示支持;主动保持与省人大预算委、法工委以及司法厅对接,争取省立法机构政策、技术指导。推动市州联动,选取法治基础较好、立法意愿较强的成都、绵阳、宜宾、阿坝4个市州同步开展市级地方性立法试点,探索不同地区和条件下机关运行保障管理的关键因子和共通要素。在立法草案调研、起草、修订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反复与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省直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妥善处理反馈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草案,立法工作在联动协调中稳步有序推进。

 

                                                                     云南省:高质量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工作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围绕云南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持续加快集中统一管理和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步伐,巩固深化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成果,推动地方机关事务管理体系重塑、职能重塑、形象重塑、地位重塑。

坚持系统思维,夯实机关事务法治根基。全面加强地方机关事务工作顶层设计,制定印发《云南省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全面融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实践路径。加大力度推进机关运行保障地方立法工作,积极与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对接,《云南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立法项目列入省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全国机关事务工作会议精神,及时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启动全省机关事务系统第二批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着力探索积累标准化工作新经验,推动标准制定和标准实施协同、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协同、区域标准化发展协同。

坚持主动作为,强化集中统一管理实践支撑。紧紧围绕机关运行保障中资产管理、能源资源节约、公车管理、服务监管等行政职能,努力探索实践,构建完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集中统一管理。以重点工作、热点工作的推进为契机,抓好协调研究统筹,及时固化升华实践成果,采用独立制发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形式,先后制订印发《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省级机关对外经营和闲置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方案》、《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机关替换办公电子设备处置实施方案》、《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的实施意见》、《关于执法执勤用车实施“全省一张网”统一监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实用性制度文件。聚焦管理事项,明晰管理内容、职能分工、办理流程、监督方式等要素,形成实践探索与制度建设互促提升的良性循环,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理更加趋向系统化、完整化。

统筹力量资源,推动理论研究协同共建。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务实有用”的原则,聚焦“一体两翼”发展方向和机关运行保障法治化开展理论研究工作。一是成立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调研工作组,先后到13个兄弟省(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省内各州(市)广泛调研学习。二是积极申报争取,《云南省机关运行保障地方性法规研究》等3个课题先后被列为决策咨询课题研究项目。成立局政策法规学习研究小组,充分发挥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省法制研究中心等智库力量,整合内外资源开展研究工作。三是在疫情防控形势下,以召开视频会议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全面掌握16个州市、129个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机构状况、职能履行、工作成效和亟待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系统内交流互动,凝聚行业发展共识。

 

 

分送:国管局局领导,局属有关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州、盟)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