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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售房款申报材料说明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和售房款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书。             (一式两份)

XXX关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售房款的申请》,具体内容参考示范文本。

二、项目实施材料。       (一式两份)

项目概预算、维修改造和施工方案

需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三、资金支出明细材料。   (两份)

1、《维修资金支出明细表》

2、《维修资金支出额度余额表》

3、《xxx单位售房款使用情况明细表》

四、征求业主意见材料。   (一份)

《公告》和《业主意见签名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应填写完整。

五、紧急项目所需材料。   (一式两份)

原则上,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和售房款项目实行事前申报审核。涉及到房屋或人身安全等需紧急情况的项目,计划实施前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联系,经同意后组织实施。正式申报时须提供项目申请书、决算、合同,以及其它说明情况的材料。已垫付维修费用的,应说明垫付原因并提供资金结算票据复印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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