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程结算审计 强化经费监管力度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6-12-1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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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章胜  孔鹏程  张延德

 

    作为基本建设审计工作中重要环节的竣工结算审计,是对基本建设项目结算编制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查过程,其结果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和投资效益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的切身利益,因此,搞好这项工作,对堵塞基本建设中的漏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维护有关单位的合法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存在的共性问题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是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编制的对工程项目造价做出评价的文件。该文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审计部门三方认定,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结算价款直接关系到建设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它受工程招投标、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管理以及工程监理等方面的影响,因此,每个环节都成为施工单位争利的对象。随着基建工程投入逐年增加,加之基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采取更隐蔽、更巧妙的手段,加大结算“水分”。我们通过总结归纳,感到在项目竣工结算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有以下几种类型:招投标方面,规模不相对称,价格执行“两张皮”;签定合同方面,条款不够严谨,执行过于“灵活”;现场管理方面,签证不够严格,施工多“漏洞”;工程造价方面,高估冒算,加大工程量“水分”;使用政策方面,法规不熟悉,计取费用钻“空子”。

    问题的主要成因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中存在的种种现象和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成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控机制不够健全,形成了管理上的“弱点”。当前,一些建设单位在组织基本建设任务时,对加强廉政教育,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重视不够,管理人员不善管、不会管、不敢管的现象普遍存在,所有这些都是造成工程竣工结算问题多的主要原因。

   (二)相互配合不够有力,形成了管理上的“盲区”。工程建设管理与审计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光靠一个职能部门是难以把工作做好的,这就需要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审计部门因人员少、力量不足,有的工程项目没经审计,财务部门就凭“领导批示”结算付款,这就使有的工程项目成了“漏网之鱼”。特别在工程前期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工程预(结)算审核等方面,财务、审计部门及其所属的基建财务监察、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没有形成监督合力,有的甚至相互牵扯,从而制约了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使工程建设过程中个别环节成了“死角”、“盲区”和“真空地带”。

   (三)基建法规意识不强,造成了管理上的“空挡”。在具体实践中,有的现场管理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有的甚至与施工队打得火热;有的聘请的工程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应付差事,这些都为施工队高估冒算提供了方便,开了“口子”。有的施工图纸和方案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和仔细研究,图纸不全或滞后,为片面追求进度搞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三边”工程;有的单位领导之间意见不一致,今天你一个批示,明天他一个交待,甚至有的项目已施工完毕,因个别领导不满意又打掉重来,施工方案变来变去;有的搞“形式主义”,招标是一套,正式签订施工合同时搞迁就照顾。这些现象与基建政策法规相违离,形成了管理中的“空挡”。

   (四)审计力量势单力薄,造成了监督上的“失衡”。基本建设审计专业人员少,审计覆盖面小。这里面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审计部门编制人员比较少。另一方面,受过基本建设审计系统训练的专业人员少。受人员数量和专业能力素质的制约,很多需要审计的工程项目,要么顾不上审计,要么审计不了。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目前从事工程审核人员的业务知识比较单一,有的只懂业务,不懂法规;有的只懂设计不懂结算;有的只懂安装不懂土建;还有的只懂宏观管理不懂具体业务。因此,审计人员对自己比较熟悉的方面就审得细审得好,对不太熟悉的项目只能粗审不能审透。目前,我们在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审计过程中,往往比较重视单项审计任务的完成,有时为了片面追求工作量,而忽视了对带有宏观性、普遍性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其根本原因是基建审计人员的宏观意识和全局观念不强。因此,审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与基本建设任务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形成相当突出的“失衡”状态,制约了结算审计工作的深度与广度。

    解决的相关对策

    搞好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应突出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完善机制,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首先,作为具有法规制度制定权的决策机关,要特别注重调查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根据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及时提出改革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当前,要尽快解决多项政策改革之后的接口并轨问题,以推动基本建设管理在改革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完善,在完善中求规范;二是正确处理用权与守法的关系,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不做违反规定和程序的事,不以口头承诺代替计划指标,不以个人意见代替政策法规,不以情况特殊而违规操作,以求把好事办得合规合法。三是建设单位要始终确立依法搞建设的指导思想,自觉树立职责意识,注重办事程序和效果,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不断增强照章办事的自觉性,不能因为任何借口而简化办事程序,也不能有了客观理由就违规操作,以确保基本建设各项管理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运行。四是充分发挥基建审计宏观调控作用。要通过基建审计,促进有基本建设任务(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法规和基建财务制度,改善工程管理,防止损失浪费,充分发挥基建投资的最大效益。

   (二)加强宣传,在优化审计环境上做文章。当前,有不少同志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缺乏全面了解。从施工单位来说,他们总想用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多的收益。因此,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编报的竣工结算,留有较多“水分”,如果建设单位有能力审减下来,施工单位也不吃亏,没能力审减下来,施工单位也就“白赚”了。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往往会遇到很多阻力,甚至是来自同级机关其它部门和单位的阻力,有的单位领导和部门对审计审减工程款不理解,认为审减工程款是对他们工作的否定,是找他们的麻烦。因此,审计部门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的同时,必须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强经常性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利用会议、集训、学习、检查工作等形式宣传审计法规,让各级领导逐步认识到按法规、制度办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改变工作中的随意性,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严格执法,在加大审计力度上使实劲。近几年来,工程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加强工程管理、压缩经费投资、组织自审把关方面做了大量积极而有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工程结算中,仍然存在“水分”较大的问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贯彻积极审计的指导思想,把边审边帮、审帮结合作为落实基建审计制度,促进工程管理的重要切入点,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把关,从“源头”上把好工程审计监督关。同时,审计部门要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要当“巡警”,不做“岗警”,要深入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去,了解工程建设的最新情况和各种信息,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四)提高技能,在练好自身内功上下功夫。首先,积极运用计算机等先进的审计手段,解决人少事多的矛盾。由于工程审计工作涉及到的信息量大,数据来源众多,计算过程复杂,审计文书较多等原因,用传统的手段来完成,常常会出现时间较长,结果不准,误差较多,审计质量不高等现象。其次,要体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指导思想,抓住主要环节,解决主要矛盾。要注重转变工作思路,突出审计重点,逐步把审计的重点向管理与效益审计转移,以加大结算过程中深层次监督的力度;第三,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培养专业审计人才。要加快培养众多在财会、工程预(结)算、计算机应用等方面有特长的高智能综合型、一专多能人才,以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审计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第四,组织现场会审,提高“实战”能力。组织工程审计人员参加现场会审,通过规范操作程序,统一制度标准,使审计人员在实际运用中提升综合本领,从而达到总结交流经验、减少核算误差的目的,提高工程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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