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3-09-1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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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忠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一年来,四川省着眼机关事务主题主线,着力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建设、制度标准建设和管理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深入学习调研与创新实践,《条例》贯彻紧接四川地气,机关事务工作得到加强规范。

    一、着力体制建设,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设立管理机构。截止2012年,四川省62%的市(州)以及65%的县(区、市)没有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条例》施行,机关事务管理体制迎来了法制保障的春天。但在工作推动中,因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限制,新设立机关事务机构难度较大。对此,我们积极研究、认真探索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和方式,引导各地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大工作汇报力度,深刻阐明机关事务工作地位作用和贯彻实施《条例》对政府统揽机关事务工作、推进机关事务依法行政、建设节约型机关等方面意义,加强协调沟通,争取重视支持,力争作为贯彻《条例》突破口,在政府机构限额内解决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问题。在实践探索中,一些地区按照撤一建一原则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结合当地经济社会管理实际,撤销管理任务较轻职能较少且可归并的部门,新成立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些地区整合职能挂牌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职能相近或政府综合部门增挂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赋予机关事务管理职责,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特别是公务接待工作是机关事务工作内容,在接待办增挂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的方式,各地认同度较高,已有地区开始实施。个别地区在行政区划调整时,统筹考虑政府机构布局,直接设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还有一些地区准备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来逐步解决。目前,已有宜宾市和青川县、资阳市雁江区等11个县(区)新设立机关事务管理局;绵阳、德阳、内江、甘孜等4个市(州)和马尔康县、都江堰市等10个县(市、区)正筹备设立;攀枝花、遂宁、资阳等3个市实现了市县两级全覆盖。全省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建设有了新进展。
    二是规范管理职能。全省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条例》通知精神,加强协调沟通,积极调整、规范管理职责,统筹配置机关资源、建设节约型机关能力得到加强,上下级指导关系得以明确,改变了过去只管本级、不成体系,单纯依靠协会形式联系的状况。省编制部门原则同意省局更名为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增加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监督检查并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等职责。成都、攀枝花、巴中、资阳、眉山、遂宁等市强化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机关资产、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办公用房等管理职能,增设了内设机构,对本级机关事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资阳市规范了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称谓,并在市局内设立了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对集中办公区机关后勤服务进行统一管理。各县(区、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能也普遍得到加强和规范。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聚合相关部门职能,发挥联动优势,是健全体制的重要手段。成都、资阳、巴中、达州、眉山等市和成都市金牛区、大邑县、彭州市等区(市、县)政府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建立了本级政府机关事务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机关事务、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法制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听取意见,加大工作协调沟通力度,落实主管本级、指导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职责,形成了推进机关事务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着力学习宣传,创造良好氛围

    一是组织学习培训。学习是贯彻《条例》的首要前提。我们面向不同层次,及时安排动员,以召开学习会、研讨会、培训会、列入干部培训计划、纳入机关“六五”普法内容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开展了全员全覆盖的学习贯彻活动。《条例》颁布后,省局制定学习贯彻方案并印发全省执行,召开2次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会,组织2次省本级和市(州)层面座谈,局领导到市(州)调研宣讲、专题宣讲24人次,邀请国家局专家到我省授课培训,释义解读。组织参加国家培训和省外交流,及时向省政府汇报国家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情况。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召开本地机关事务工作会议,组织专题讲座,订发《条例释义》,提升学习理解力。有的地区把《条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政府常务会学习,还有一些市常务副市长在本地报刊上发表学习贯彻《条例》署名文章。省级机关也积极组织学习,营造了良好氛围,推进了工作。通过学习,增强了机关事务干部职工《条例》意识,培养了自觉运用《条例》依法管理机关事务的素养。
    二是组织宣传引导。宣传引导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工作。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刊物、网站等信息平台,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扩大了《条例》影响力。省局新开设了《机关事务管理动态》,并在《四川机关事务》刊物和《四川机关事务网》上开辟专栏,宣传《条例》,在释疑解读、政策咨询与经验探索上加大宣传力度。资阳、巴中等市在当地电视台开设贯彻《条例》专栏,发表领导署名文章,举办访谈节目,向机关群众宣传介绍《条例》内容及贯彻情况。成都、遂宁、宜宾、达州、眉山等市创办了机关内部简讯,印发宣传资料,在集中办公区电子窗口进行宣传,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是组织学习调研。我们结合新时期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开展了广泛的学习调研活动,以了解实情,总结推广经验,为解决实际问题寻找办法,为整体推进工作增添措施。省局在今年由局领导带队,对市(州)贯彻《条例》情况和省直部门开展机关事务集中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向省政府报送了调研报告,向市(州)和省级相关部门通报了情况。成都市在全市机关事务系统组织开展“大调研”活动,拟定工作机构、机关资产、公共机构节能、机关后勤服务等课题,形成17个专题调研成果。攀枝花、资阳等市组织学习调研活动,撰写分析报告,一些成果在省市发表,指导了实践。

    三、着力制度建设,推进依法管理

    一是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要使《条例》真正落到实处,还须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政府规章以接地气。我们立足机关事务改革发展实际,把我省机关事务立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主动向省政府汇报,加强相关部门协调,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制度,梳理具有我省特色的机关资产管理、机关后勤应急保障等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十项规定,对《条例》相关内容作出有针对性的细化。在调研基础上草拟的《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列入了省政府2013年立法调研计划。
    二是建立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制度标准建设,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促进公平公正。我们把制度标准建设作为机关事务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工作重点,对照《条例》规定,全面清理了现行制度标准,积极推进立、改、废工作,修订完善或新制定机关事务管理等制度及标准。目前,各地修改完善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遂宁、巴中等市制定或完善了办公用房、机关资产、后勤服务等管理制度。成都市正在研究制定办公用房建设与分配标准、机关事务单位国有资产分类管理标准、机关后勤服务标准等标准。自贡市正在开展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省局修订完善和新制定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已涵盖机关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住房改革、后勤服务管理等各方面,涉及49项制度,为建立结构完整、内容全面、形式规范、层级分明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打下了基础。
                                                  (作者单位: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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