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条例》为指导,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能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1-10-2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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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役军人事务部规划财务司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退役军人事务部充分认识《条例》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创新思路方式抓好贯彻落实化解退役军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难题推动资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的重要物质基础。《条例》以改革为引领、创新为支撑构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夯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之基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管理原则规范了管理环节加强了责任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国有资产利用效率是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退役军人事务部自成立以来机关和事业单位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加强。《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指导完善管理制度、厘清管理职责、改进管理流程、强化管理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为新组建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有资产管理有新特点、新情况国有资产的取得或形成、实际工作中的管理模式均有独特之处比如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由国管局集中统一负责新组建部门通用设备家具配备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条例》规定结合3年来不断研究探讨、稳步实践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阶段性经验教训退役军人事务部将紧紧围绕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管理目标以讲政治抓落实、严制度重技术为抓手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完善信息系统厘清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3年来在有关部委大力支持下通过转隶、自购、国管局配置、调剂等方式形成部分国有资产初步缓解保障工作急需与国有资产存量不足之间的矛盾同时由于国有资产来源较多、权属不同管理工作难度相应增加。 

  《条例》为化解退役军人事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矛盾和难题提供了基本制度依据。今后退役军人事务部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家“推动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在财政部、审计署、国管局的大力支持下群策群力通力协作通过公物仓调剂、购置预算调整、单位间共享共用等办法逐步缓解化解资产配备不足的难题。通过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严控国有资产入口和出口管理按照国管局对新组建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配置标准规范各项资产处置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化解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不同易造成信息不对称的难题。结合实际明确国有资产台账管理部门、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人员的权限及责任优化管理流程有效确保资产管理权责统一实现国有资产从形成到处置等各业务环节的全面贯通、流程闭环管理化解多部门参与管理造成资产配置时间较长的难题。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任重道远。退役军人事务部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在办实事开新局中解决难题推动工作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促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好保障为国有资产管理领域法治化程度提升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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