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大后勤管理”促进国有资产集约高效利用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3-10-2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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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湖北省鄂州市机关事务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鄂州时的殷切嘱托,切实担起党和人民赋予机关事务部门的重要责任,扎实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创新“大后勤管理”模式,国有资产集约高效化利用成势见效。 

    

  聚焦办公用房资产,推进管理和服务“两个统一” 

  管理和服务是机关事务工作的基本职能,管理是基础,服务是核心,二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由于机构改革,鄂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多次发生变更,其规划、调配、管理、处置等方面的问题逐步显现。2020年11月,出台《鄂州市关于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坚持“统筹推进大中维修,严格落实标准,实现资产配置均等化与标准化”理念,明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公、优化资产、合理配置、谁占有使用谁负责维护管理”的目标节点,赋予办公用房资产全新内涵,构建起房屋确权、物业服务“两个统一”的“四梁八柱”—— 

  “一站式”管理资产产权。按照“原资产使用权保持不变、原资产管理模式不变、已变性资产数据仍由原单位上报原则不变”的要求,除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资产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划转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资产登记和办理产权登记,原单位作账务核销。目前,这项工作正全速推进,预计2024年底全面完成。制定出台《鄂州市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实施细则》,根据市直各单位办公楼维修申请和市直党政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基建投资计划安排,在节约优先原则下,对部分维修的机关单位项目进行现场勘查,按工程项目轻重缓急程度,制订维修实施计划及方案,做到集中统一管理,一个标准维修。 

  “集约化”改革物业运营。制定并实施《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从2021年至今,原有31栋办公楼物业分两批集中统一管理,随后鄂州花湖机场海关业务用房和鄂州市社会综治维稳中心办公用房相继纳入。同时将保安、保洁、会务服务、绿化养护、水电气维保和病媒生物防治6项服务,按照“统一项目、统一标准、经费归口、资源共享”原则,实行服务集约化保障。据统计,每年可节省物业服务经费近500万元。今年6月,由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制定申报的《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物业服务管理规范》,被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2023年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聚焦经营性不动产,推出经营和管理“两线运行” 

  针对经营性不动产“国家统一所有、各级政府分级监管、各单位分散占有和使用”的传统模式,鄂州市积极探索分类,实现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经营管理,全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评估拍租,持续提升经营和管理水平—— 

  做实经营,让经营性不动产“活”起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登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原单位核销账务。对未移交给市昌达公司、市城控集团的,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市场化经营管理;对管理成本高、效率低的,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处置。今年以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与30家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缴租金约79万元,全部上缴财政非税账户。同时,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鄂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共为617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总额达474.98万元。 

  做强管理,让经营性不动产“用”起来。鄂州市全面清理清查经营性不动产,明确要求出租单位在资产出租前或合同到期前2个月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统一对资产租金底价进行评估,并在具有国有产权交易资质的交易平台公开拍租。2022年以来,共委托专业公司完成388间面积为35753平方米的经营性资产、1家面积为1631.07平方米的国有林场山庄的评估和公开拍租,以及47台公务用车的评估和公开拍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在全省率先开启农村闲置厂房、农房、矿井、学校、物品、土地“六闲”资源整合利用,搭建流转交易平台,变闲为宝。目前,台商郭杨福已流转土地1万亩、托管7000亩湖面,在华容区段店镇建起“鄂州台湾农民创业实验园”,总投资达20亿元,成为湖北省台商投资单体最大的农业项目。 

    

  聚焦市级公物仓平台,健全管理和使用“两项制度” 

  2019年机构改革时,鄂州市探索推进公物仓建设,以适应未来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趋势,为机关高效运转提供保障。2023年5月,鄂州市公物仓管理和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顺利通过国家标准委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立项,在湖北省17个地市州中尚属首次。鄂州市公物仓建设迈出坚定步伐—— 

  搭建平台,线上线下结合。制定出台《鄂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选定1处面积达1100平方米的实体市级公物仓总仓,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经批准组建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罚没物资等形成的资产,纳入公物仓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为实现公物仓效益最大化,鄂州市引进专业公司开发“实体(1+N)+虚拟”的公物仓信息管理系统,将204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上缴的闲置资产统一纳入管理。进入公物仓信息系统,各类通用办公设施、设备等资产一目了然。2022年,新增国有资产招租、处置模块,将拟处置的公务用车纳入公物仓统一评估拍卖。2023年,又将部分单位闲置的医疗器械设备和房产纳入虚拟公物仓统一管理,既拓展了管理覆盖率,又盘活了存量资产。 

  规范操作,有力有序推进。严格执行《鄂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处置移交政府公物仓操作规程》,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套政策管全市,有效杜绝各单位擅自处置资产,促进市级公物仓物资循环利用。近年来,为111家单位调剂通用办公设施设备等资产共计78批次3100余件,通过虚拟仓将6处闲置房产调剂给社区使用,共节约采购资金4000余万元。同时,按照国家公物仓管理和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创建要求,坚持逐步建立公物仓标准体系,适时开展中期评估,持续优化流程和标准,完善标准化长效机制“四步走”的思路,力求交出公物仓标准化“智”理高分答卷,确保2025年年底之前完成“湖北鄂州公物仓管理和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创建任务。 

    

  聚焦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有效处理登记入账和管理“两者关系” 

  登记入账是基础,管理是目的。鄂州市认真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编报,在摸清家底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真实、完整—— 

  做实三个报告,完善登记入账。编报国有资产综合报告。2021年,全市国有资产总额896.42亿元。完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2022年,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72.12亿元。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对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科目,通过资产月报上报和数据分析,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资产、财务月月对账,录入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履行三大职能,强化监督管理。开展资产领域专项检查。2021年全市整改落实资产领域问题38个,通过问题整改,倒逼各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增强管理意识,防范资产领域管理风险。对出租(出借)单位资产重点检查。对不符合《鄂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限期整改,防止国有资产收益流失。加强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对已在市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定期开展检查,加强行业监管。及时与评估机构沟通交流并管理监督,给予解答和政策支持,确保评估行业有序发展、不断壮大。加强同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实现全市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信息及时共享。 

    

  聚焦公务用车管理,坚持降低成本和提升效率“两头并行” 

  2020年以来,鄂州市按照车辆编制、配置标准、购置经费、运行经费、采购配备、更新处置“六统一”原则,集中管理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和驾驶人员,进一步降低公务车运行成本,有效提升车辆使用效率—— 

  全链条管理和运维公务用车。本着降低成本、节约经费、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方便使用的原则,将市直机关68家单位242辆公务用车全面整合,移交过户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推行公务车辆管理集中与派驻相结合、监督与管理相结合、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立驾驶与维修分开负责制度,细化单车维修台账,及时分析对比用车轨迹、维修费用等信息,公务用车维修企业在政府采购目录内实行信用制度。通过定额包干、额度预警、超支倒查3种机制,强化公务用车经费的合规使用,每台公车运行经费年预算由6万元压减为4万元,年节约经费近500万元。 

  出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正面清单》,所有公务用车安装北斗定位系统,依托数字化平台优势,以大数据为手段,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监督,对定点停车、节假日车辆封存、车辆行驶轨迹等重点环节实时监控。发挥集中统一管理优势,统一调配用车,全面做好全市重大项目拉练、湖北民航国际物流峰会、鄂州人才周和湖北中运会等大型活动车辆保障工作。签订《市级党政机关车辆及驾驶员派驻协议》,落实各派驻单位车辆使用主体责任,不定期开展应急公务用车安全情况检查。 

  全方位教育和管理驾驶人员。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市直各单位公车驾驶员,并与市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强化中心、派驻单位、劳务公司三方联动监管。每季度发放调查问卷,了解驾驶员工作状况,年底进行绩效考核与用车单位意见挂钩。组织驾驶员定期轮岗,合理配置驾驶资源。出台公车驾驶员驾驶行为相关规定,杜绝驾驶员在等候乘车人时车辆长时间不熄火等陋习。集中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到驾校进行回炉教育学习,规范驾驶行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着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能力全面的驾驶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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