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目前,我分中心正与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协商确定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事宜。相关的阶段性担保协议正式签订后,我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的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下同)抵押登记业务将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承担。
2007年初,我分中心通过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委托国联置业中心、北京恒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业务。鉴此,现将以上3家机构代理业务涉及的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予以进一步明确,即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我分中心与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签订阶段性担保协议,并正式向贵行发函、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之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的住房抵押登记业务仍由以上3家机构代理,请贵行继续给予大力协助。
此函。
二○○七年八月一日